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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流业聚集区建设的主要做法

2012/07/31 经贸司

   近年来,河北省政府认定了19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从机构、供地、财税、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有力推动了物流业发展。

        一、由来

1.适应物流产业发展的需求2011年,河北省物流业增加值1790亿元,社会物流总额3.9万亿元,物流产业规模成为继钢铁之后河北省第二大产业。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物流业随着总体经济规模的扩大,呈现出集聚发展态势。

2.落实全省产业布局的需要。为推进聚集发展,河北省提出了“项目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生产力向沿海集中”的理念,围绕工业、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相继谋划了一批产业聚集区。

3.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需要。鉴于集聚发展有助于集约和节约使用各种资源,降低交易成本。

二、做法

1.制定标准。2010年3月,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物流专家参照国家物流园区标准,制定了河北省物流产业聚集区基本条件。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河北实际,按照功能属性,将物流园区划分为交通枢纽型、产业基地型和商贸集散型三类,实行分类推进。4月,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和扩权县发改部门筛选上报备选项目。

2.考察评审。2010年6月,组织省内物流专家对各地上报的40个物流产业聚集区备选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实。7月,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港务局、省社科院、省工程咨询公司、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单位组成专家组,对40个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初步确认16个聚集区为“河北省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由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物流办”,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与服务业处合署办公)出面征求22个成员单位意见后,呈报省政府认定。

3.制定政策。经河北省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启动工作会议,正式认定16个物流园区为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文件,颁发牌匾,出台土地、财税等配套优惠政策。后经省政府批准,省物流办按照物流聚集区准入条件又增补了3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总数达到19个。

4.加强管理。河北省政府责成省物流办负责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同时要求各聚集区成立带有行政职能的管理机构,加强对物流园区的规划和管理。省物流办逐季进行督导检查。

5.规划引导。要求每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省物流办召集省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评审发展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标准

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首先要满足“物流园区国家标准”,特别是“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2种以上运输方式”的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为实现物流设施集约化、空间布局合理化和物流运作一体化,集中建设的物流设施群或众多物流企业在地域上的集结地,年物流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

2.有物流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和物流产业布局规划,四至边界清晰,形态突出,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金融、保险、税务和后勤服务等配套服务;

4.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5.入驻物流企业10家以上;

6.物流设施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不同类别的物流产业聚集区,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交通枢纽型:依托空运、水运或陆运等大型交通枢纽规划建设;提供大批量货物转运的配套设施,能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主要服务于国际性或区域性物流运输及运输方式的转换。

2.产业基地型:依托各类产业集群、工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规划建设;为生产型企业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主要服务于生产企业物流供应与产品销售。

3.商贸服务型:依托各类商贸集散地、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贸企业规划建设;提供商贸物流一体化服务;主要服务于商贸流通业商品集散。

四、进展

1.物流聚集态势初现。19个物流产业聚集区全部完成发展规划编制,并通过省级评审;全部启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并有一批大的物流项目落地和物流企业入驻运营。香港胜记仓、浙江传化、浙江物产、深圳宝湾、江苏雨润等一批大项目开工建设。到2011年底,入区物流企业达到省财政优惠政策兑现条件的有555家,主营业务收入241.3亿元,纳税总额12.9亿元。

2.管理机构比较健全。12个集聚区组建了规范、统一的管理机构,其中副县级管委会6个。其余7个集聚区,有的与其他集聚区合署办公,有的正在报河北省编委办批复。

五、体会

1.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前提。

2.健全的推进和管理机构是保障。

3.土地、财税等要素供应是基础。

4.科学完善的发展规划是关键。

5.物流企业的积极参与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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