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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区、市)人民政府专门制定支持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选编之八(云南)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产业协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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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为支持大理州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出台《支持大理州开展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2〕14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突破口,是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对化解就业压力具有战略性意义。为积极探索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确定了37个试点区域,大理州作为我省唯一试点区域名列其中。做好大理州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将为我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是探索边疆民族欠发达地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改革创新任务艰巨。因此全省各地、有关部门,特别是大理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创新工作思路,发挥各方积极性,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大理州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积极协调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落实试点相关保障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区域政策措施支持力度,落实服务业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土地、税收、金融等优惠扶持措施。大理州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试点主要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年度,落实到责任单位,建立相应考核制度,及时反映试点进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总结宣传推广试点经验。

  三、扎实工作,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在大理市开展生活性服务业改革试点。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云南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发展战略机遇,围绕云南省和大理州“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把大理市建设成为面向国际、联系川藏、立足云南、服务滇西的滇西中心城市,重点发展总部经济、金融、商务会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旅游和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成为滇西服务业中心。

  立足大理市建设滇西中心城市目标,打造精品旅游示范区,发挥旅游对生活性服务的示范作用,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大力发展餐饮、旅游地产、商住地产、高端酒店、会展、特色客栈、山地康体、医疗养生等产业,努力把大理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建成西南地区重要的休闲度假、康体养生胜地。支持大理学院更名为大理大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强区域职教中心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基地化、集团化、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发展。增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周边国家的影响力,吸引更多境外学生到大理市留学深造。加大大理学院附属医院建设,并将大理州医院改扩建成滇西中心医院,把大理市建成滇西医疗中心。紧紧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努力把大理市建成承东启西、连接南北、服务滇西、通达境外的省级重要商贾物流枢纽。在初步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各业并举,调控、监管和经营各类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大理市组建发展村镇银行,积极发展特色化、专业化投资服务业的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探索发展小微型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支持服务业改革发展的作用,逐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扩大金融服务业规模和金融市场规模,努力建设立足大理、服务滇西,面向东南亚开放的滇西次区域金融中心。

  (二)在祥云财富工业国区、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开展生产性服务业改革试点。依托祥云财富工业园区、大理创新工业园区,以中小企业发展为核心,以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平台,以拓宽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抓手,依托科技进步,发挥金融服务业的支撑作用,突出以现代物流为特色领域的服务功能,并促进信息咨询、融资担保、检验检测、职业培训、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育发展,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立足省级大理高新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制药、信息技术等产业,把大理市建成滇西乃至云南重要的科技产业基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心。

  (三)在弥渡县开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综合改革试点。以农业服务体系改革为突破口,夯实农业综合服务“三农”的基础性作用,依托龙头企业,构建以农产品贸易服务、特色农产品加工创业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新格局,完善以科技、营销、信息、金融和技能培训等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为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

  (一)市场准入

  坚持“非禁即入”。除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的以外,所有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实现内外资同等待遇,凡是鼓励外商资本进入的服务领域,其他类型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方式进入;扩大开放领域,推进金融、电信、外贸、商业、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科技中介等领域开放,加大非国有资本有序进入力度,提高市场化程度。允许各类人才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人才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开办企业特别是工作室、博物馆、美术馆的,可以个人名字作为企业字号办理登记注册。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实行零门槛、零收费、零距离“三零”服务政策,积极推动特色农业经济板块的形成。连锁经营企业设立连锁超市或便利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证明,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二)财政政策

  1.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加强对服务业试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整合资源、集聚资金、优化结构、重点投入的原则,对大理州服务业项目从前期工作、准入、资金扶持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试点区域重点服务业平台项目应优先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在前期费、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

  2.加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试点区域旅游、教育、卫生、物流、金融生活性服务领域基础设施、中小企业发展平台生产性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服务体系领域基础设施,加强服务业发展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的示范引导。大理州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动服务业试点县(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各县(市)也要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省财政要优先保障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地方配套需求。       

  3.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服务业。拓宽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境内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鼓励、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对部分已建成的服务业采取经营权租赁、收费特许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收回投资,用于其他服务业的再投入。

  (三)价格政策

  实行产业间同等价格(收费)政策。实现服务业用电、用水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用水基本同价。对服务业试点县(市)涉农企业,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电价扶持政策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43号),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业基地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要求,实现全州星级宾馆(饭店)水、电、气价格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加大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的价格政策支持。经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按照现行规定减免征地管理费。凡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服务业收费减免政策,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四)土地政策

  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且符合供地条件的专业市场、重大商贸设施及旅游景区景点、物流园区和大型物流企业、职业教育设施以及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饭店)和乡村旅游、文化遗产旅游等项目用地,按照相关建设用地供地政策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优先办理农用地征收、转用用地报批手续。试点县(市)服务业项目用地,在大理州建设用地指标内优先解决,如大理州用地指标难以满足时,可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方式加以解决。

  (五)税费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为服务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税收环境。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对重点领域的服务企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以及现行财政体制和有关规定酌情给予税收减免和投资抵免。扶持小型服务企业发展,适当降低其税负。为农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农、林、牧、渔等农产品初加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大力扶持物流企业、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科研咨询、技术中心、中介组织等技术创新基础平台建设。鼓励引进高级人才、特殊人才,给予适当税收减免优惠。

  (六)金融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国家政策的服务业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推进产权质押贷款,继续加大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银行业服务创新,强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的风险管控工作。金融机构应对从事服务业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加强金融业服务创新,通过信贷融资、表外业务创新融资和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融资,拓宽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特别是科技型、物流型等特色优势企业给予优先审批,延长贷款期限,利率上浮优惠和放宽监管容忍度等信贷扶持,进一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抵押物权、无形资产抵押范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抵质押品的登记确权、认证评估、抵押质押,积极组建服务业担保机构、互助担保基金,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融资能力。鼓励州内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州内外股权投资基金、民营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服务业改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对服务业的保险创新,提供优质服务。创新服务业新增贷款增量,上市融资、债券融资、基金融资的奖励、补助机制,引导更多的资金保障服务业改革创新发展。

  (七)人才政策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允许在年龄、资历等标准上有所突破,在尽可能引进高层次、高技能、通晓国际通行规则和熟悉现代管理的高级服务业人才的同时,与相关先进科研机构或高校达成技术与人才合作协议,定期或不定期为大理州有关企业提供有偿技术和信息服务,同时要发挥好大理技师学院的作用,加快培育本地急需人才,促进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八)加强监管,重在执法

  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保障服务业发展政策顺利执行,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守法。强化对服务业的依法长效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服务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健全服务行业协会,发挥传统服务行业协会在制定服务业标准、引导产业升级和拓展业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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