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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区、市)人民政府专门制定支持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选编之七(贵州)

发布时间:2015/09/22
来源:产业协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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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为支持贵阳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关于支持贵阳市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函〔2011〕13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支持贵阳市开展改革试点协调机制

  (一)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及时协调处理贵阳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中需要省级统筹解决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大对贵阳市开展试点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支持贵阳市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任务分解到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试点经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省财政厅要继续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和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要对贵阳市改革试点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给予倾斜,培育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龙头企业。

  (三)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和重点项目向贵阳市倾斜。

  (四)请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贵阳市改革试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贵阳市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证券和债券市场融资。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五)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对贵阳市新引进的金融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不含已有机构在省内开设的营业机构),由省财政按其营业税环比增量的50%返还奖励。省地税局要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贵阳市服务业企业采用优惠税率。

  (六)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贵阳市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服务业发展,对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并与贵阳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到新增建设用地需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省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

  (七)放宽服务业企业准入门槛。省工商管理部门要对贵阳市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省商务厅要对贵阳市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出口开辟进出境通关“绿色通道”,简化通关程序,建立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地面服务为一体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

  (八)下放管理权限。支持贵阳市旅游业和房地产业发展。将贵阳市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下放贵阳市审批。除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等省级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将贵阳市辖区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租金,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价格及房屋中介服务收费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道煤气价格、城镇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下放贵阳市审批。省商务厅要下放贵阳市食品流通许可管辖权限。

  (九)降低服务业经营成本。切实落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9]33号)有关要求,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尽快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行业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

  (十)其他支持措施。以贵阳市投资为主的省重点交通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在安排支出时重点向贵阳市倾斜。将贵阳市范围内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下放到贵阳市审批,报省主管部门备案。支持贵阳市申报、建设综合保税区和无水港。

  四、加强统计调查及分析预测工作

  支持贵阳市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建立《贵阳市服务业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和准确地掌握贵阳市服务业发展状况。进一步完善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及预测分析制度,充实人员和资金,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分析预测方法。

  五、加强督促检查

  省目标办要把对贵阳市的支持成效纳入对省直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畴。省政府督查室要对有关部门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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