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服务业集聚区规划
2014/05/21 产业司
近日,成都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成都市服务业集聚区规划》,旨在促进服务业倍增发展,建设服务业核心城市和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
一、引导集聚发展,突出两大核心
服务业集聚区按照“均衡布局、重点集聚、一区一特色”的原则,形成以商务楼宇为主要载体,以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为产业发展重点,以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为抓手,打造成服务业核心城市建设主阵地。合理规划各集聚区空间范围和主体功能,将集聚区作为服务业核心城市建设的主阵地,着力构建空间布局合理、业态高端复合、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的集聚区产业发展体系。空间布局以突出两大核心覆盖全域成都为重点,将32个集聚区划分为“双核、十一副、十九片”。既突出了中心城区和天府新区‘双核’地位,又体现了圈层融合、三产联动等发展要求。力争2016年前集聚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以上,2015年集聚区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2016—2020年集聚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2020年集聚区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以上。
二、明确产业布局,提升承载能力
服务业集聚区按照“双核集聚、一区一特色”的原则进行产业布局,依托各个集聚区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商务楼宇和城市综合体为主要载体,以轨道交通节点和交通枢纽为核心区域,构建空间布局合理、业态高端复合、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的集聚区产业发展体系。
中心城区和天府新区是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以总部经济为特色,承担金融和商务服务等高端业态发展功能,重点提升产业能级和国际化水平,主要打造具有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效益特征的现代服务业集群;副中心集聚区分担城市功能特别是生产性服务功能,按照各自区域的区位优势布局高端服务业;片区级集聚区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实施,重点发展具有区域和资源特色的现代服务产业,其中远郊区以旅游带动和工农业现代化为特色开展集聚区建设试点。
三、完善保障机制,确保高端发展
一是新建项目实行强制性规划指标约束。落实三个“70%”硬性保障措施,即集聚区内产业用地比例不小于总面积70%;集聚区内原则上不新增住宅用地,集聚区内服务业重大项目中非商业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70%;项目建成后,业主整体持有物业比例不小于建筑面积的70%。
二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落地评审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约束性指标,建立项目落地评审机制,引导产业发展方向,提升集聚区产业能级。
三是提升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规划、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为集聚区提供便利的工作、生活条件和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是建立集聚区年度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对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服务建设、商务楼宇入驻率、竣工商业设施投运率、产业发展水平、创新发展效果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纳入所在区(市)县年度目标考核,形成共同推动集聚区领先发展的合力。
五是完善集聚区建设促进政策。对集聚区建设及高端产业发展将给予重点政策支持,对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重点倾斜。集聚区所在区(市)县政府还将制定专项支持政策,设立专项支持资金,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