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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港深水航道

拓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3011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粤发改交通[2015]6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和对外贸易发展,适应珠江沿线港口吞吐量不断增长和大型船舶通航密度日益增加的需要,同意建设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按满足10万吨级集装箱船和15万吨级集装箱船(减载)双向通航要求,在已建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的基础上,将南沙港区龙穴岛作业区以南至珠江口外隘洲岛西侧天然水深处全长66.6公里航道拓宽至385米,设计底高程-17.0米,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77083万元,其中交通运输部安排专项资金93700万元,其余由广州市在财政资金中安排解决。

  项目单位为广州港务局。

  四、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等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五、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与水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最大限度减缓对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不得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航标应尽量少占用河道行洪断面。

  (二)依法依规处置疏浚物,涉及海域使用的必须依法办理用海手续。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5/12/28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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