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
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基础〔2015〕1241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现将《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此执行。
附件: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