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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海南

洋浦港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洋浦成品油

保税库项目配套码头工程项目核准

文件有效期延期的复函

 

发改办基础〔2015〕591号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延长中石化(香港)洋浦成品油保税库配套码头项目核准有效期的请示》(琼发改[2015]2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洋浦港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洋浦成品油保税库项目配套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615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3月22日。

  二、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各项仍按我委发改基础[2013]615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请据此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3月17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5/04/07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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