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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广州港深水航道

拓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4]53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上报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粤发改交通 [2013]5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广州港出海航道条件,提高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水平,适应船舶密度不断增长和运输船舶大型化的需要,同意实施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为,在现有广州港出海航道的基础上,按满足10万吨级集装箱船与15万吨级集装箱船(减载)双向通航标准进行拓宽,航道有效宽度为388米。下阶段要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深化具体建设标准论证。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94400万元,主要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具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和落实。

  四、请据此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待条件具备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4/08/12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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