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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一期建设规划(2015~2019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1757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5~2019年)调整〉的请示》(鲁发改交通〔2017〕304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5~2019年)〉项目资本金出资的承诺函》(济政函〔2018〕13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路网布局,提升对轨道交通沿线地区的服务水平,更好保护大辛庄遗址,支持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有序发展,原则同意对《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5-2019年)》中部分项目工程方案、投资等予以适当调整。

  二、规划主要调整内容

  R2线一期工程调整为王府庄站至彭家庄站,敷设方式以地下线为主,线路增加1.2公里,调整为36.4公里;西二环站至历山北路站区间增设4座车站,西周家庄站以东区间增设1座车站,共设站19座;投资增加约29.3亿元,调整为22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5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要求,同意你委按权限对R1线、R3线建设方案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规划方案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5-2019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2号)批复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由济南市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请你委指导济南市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总结城市轨道交通已开工线路建设对泉水保护的经验,妥善处理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泉水保护的关系,按照泉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有关专项研究要求和经验总结,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在有效做好泉域地区泉水保护工作的同时,加强对非泉域地区因工程施工可能对泉水造成影响的研究,采取必要的针对性措施,确保泉水作为济南市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特色不受影响,请省级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

  (二)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三)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范围内穿越建(构)筑物基础、重要管线、河流和铁路等工程方案,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深入做好研究论证,在前期方案比选、工程实施等全过程采取严格措施确保安全,项目实施工期不得随意压缩,有效防范风险。

  (四)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运营安全风险等评估论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轨道交通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五)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批复的规划,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R2线一期工程调整示意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8/12/14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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