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基础设施发展 > 问题研究

危险货物运输

发布时间:2012/04/06
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司
[ 打印 ]
    目前,对于危险货物运输没有统一的定义,只有单方式的概念。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给出危险货物运输定义:指“使用专用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这个运输的全过程涉及到托运方、承运方和接收方等三方面当事人,整个作业过程包括托运、受理、装载、承运和接收等;这里限定了危险货物运输的范围,即道路运输的范围,对非道路运输的范围内,如厂区、港区内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则不属于道路运输规章调整的范围。

《国内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一书界定危险货物运输是一个过程,具体包括托运、受理、存储、装载、承运、卸载、接收、保管、提货等环节。整个过程十分复杂,涉及到直接相关人员,如托运(代理)人、承运人、押运人、接收人和间接相关人员(包装制造商、管理人员)等等多种类型的人,需要办理多种手续、涉及多种设备设施和多项运输生产作业。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