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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成立了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开展了兵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计提工作。印发了《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关于完善兵直统筹区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将中央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从人均320元提高至380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启动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二是推进大病保险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兵团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完成了大病保险测算工作。向兵团上报了《关于启动兵团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招标工作的报告》,并启动大病保险招标工作。三是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与自治区同步同标准提高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20元/月。印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考评办法》。八师石河子被确定为“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并建立了临时救助集体审批制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