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下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黑龙江省将对环境公用设施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诚信考核机制及退出管理办法。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严格执法,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督促第三方治理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受委托实施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运行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到2017年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全面展开,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初步形成。到2020年,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治理模式进一步成熟,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
(综合处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