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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

发布时间:2015/04/09
来源:体制改革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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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指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根据《意见》安排,近期要进一步完善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重点推进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等重点任务。

  (综合处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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