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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发布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此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修订后的新标准有几大亮点:一是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标准的这一细分,不仅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也有利于使我国标准的类型更加完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对微型企业标准界定大体一致。二是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除金融业、教育、卫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三是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综合处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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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3
来源:体制改革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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