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通知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十二五”期间,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并选定了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贵阳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个城市作为首批示范城市,明确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城市为平台,加大各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整合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通知》提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围绕产业低碳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围绕交通清洁化改造城市交通体系,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化,倡导绿色出行。三是围绕建筑绿色化推动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四是围绕集约化加快发展服务业,着力打造服务业聚集圈(带)或聚集园区,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五是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六是围绕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优化城市能源结构,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
(综合处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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