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之六十四
青海省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公车改革各项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6年4月省全面启动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围绕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建设,坚持多策并举、分类保障、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因地制宜、符合省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强化制度创新,高效组织推进,探索建立了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督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科学制定车改方案
严守中央政策红线,科学制定省直机关车改方案,核定保留车辆标准、合理发放交通补贴、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涉改车辆、强化公务出行保障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实现了“养人养车”向“购买服务”的机制转变。一是严守节支底线。省直机关节支率达到中央要求7%的目标,改革后实际节支率为8.71%(包含了省监狱、戒毒系统)。二是确定交通补贴。省直机关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50%的标准,将补贴标准细划为7个档次,2016年4月起正式发放。三是从严核定保留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省直机关根据单位人员编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规定的5辆。四是严格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充实执法执勤用车到一线执法执勤部门,省、市、县三级执法执勤部门车辆保留数分别按照原编制数的35%、60%、70%予以核定。
二、创新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政策落实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注重中央顶层设计与分级分层细化的关系,统一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切实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力求边改革、边解决、边完善,形成了规则统一、无缝对接的政策落实机制。一是加强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制定了《省直机关保留车辆付费使用暂行规定(试行)》、《省直机关定向化保障车辆付费使用暂行规定》和《省直机关调研平台车辆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二是强化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制定了《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省内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三是规范处置涉改车辆,制定了《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省直机关机动车辆处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车改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管理的通知》。四是强化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管理,制定了《省直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省直机关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管理试行办法》。五是有序安置司勤人员,制定了《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实施办法》。六是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制定了《省直机关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严明车改后公务用车纪律的通知》。
三、创新平台建设模式,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探索创新适合省情的平台管理模式,明确平台车辆产权归属、运行维护和管理主体,初步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做到了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一是建立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将保留车辆、社会化租赁车辆纳入平台监督和管理,加强平台信息资源共享,构建公车管理和公务出行“管理一体化、服务一张网”。二是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集中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筹)实行统筹调度管理,为省直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18个部门提供执法出行用车服务。三是建立调研用车平台,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筹)公车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调度使用管理,为保障省直机关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调研等公务活动提供定向化服务。四是建立接待用车平台,由省委接待办实施统一调度使用管理,保障重要接待公务出行。五是建立社会化公务用车服务公司,以资本金注入的形式组建了青海交运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营。
四、创新统筹保障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以保障工作需要、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积极应对车改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针对援青干部人才在青工作生活的特殊性问题,制定了《关于援青干部人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援青干部人才车改时间、进度和做法,切实保障援青干部人才在青海公务交通出行和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针对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统筹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公务交通补贴统筹制度,明确了统筹资金比例、使用方式及各部门的管理责任等。三是针对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制定了《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租赁管理试行办法》,对省直机关各单位租赁公务用车用于保障的公务出行范围、租赁方式和费用结算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