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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之六十二

 

贵州省金沙县规范平台车辆运行

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立于201512月,中心车辆综合保障平台于20164月建立,中心平台保留车辆 84,平台建立后,中心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推进有关工作开展。

一、严格标准,依规保留车辆

此次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县根据上级车改的相关精神,经调研并结合县具体实际,出台了《金沙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全县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实物保障岗位用车207辆,其中县级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50辆,除县四大办各保留5辆外,其余县级部门原则上以一级机构为准,核定保留1辆;对于乡(镇、街道),除沙土镇、平坝镇各核定保留3辆车外,其余乡(镇、街道)各核定保留2辆。

此次车改,县涉及参改单位93个,涉及参改车辆574辆。车改后实际保留车辆381辆,取消车辆193辆。全县25个乡(镇、街道)涉及参改车辆134辆,各乡(镇、街道)均按照核定编制保留了车辆。根据《方案》规定,按照县级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不超过150辆的总量控制范围,除县直一级单位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外,中心平台保留了车辆84辆。

二、完善制度,规范用车程序

平台建立后,中心制定了《车辆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平台主要为县四大班子领导接待、调研、考察,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督查以及县环境监察大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8个执法部门提供用车保障。为方便各单位申请用车,中心还制作统一用车申请表、派车单,规范了申请流程,即保障范围内单位需要用车,由用车单位填报用车申请表,注明用途、出发及返回时间、乘坐人员等信息,由该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中心平台审核,平台依据用车单位用途、人数、往返地点,确定相应车型后,填写派车单予以派车。

三、灵活保障,节省财政开支

20161230,省车改领导小组转发了《中央车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明确各地在不违反六个不得的情况下,以保障工作需要,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待中央和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后,及时调整和完善各地使用细则,在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工作到位情况下,可以适度扩大机要应急等相关车辆的使用范围,切实做到公车规范合理使用。文件为县《暂行办法》规定保障范围外的单位用车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通知》精神,中心组织了对各单位、乡(镇、街道)用车需求量及汽车租赁市场进行了调研。经调研,用车单位在汽车租赁公司租车保障公务出行费用较高,而各单位、乡(镇、街道)用车需求量也较大。中心平台在实际运行中,为提高保留车辆的使用效率,避免车辆闲置浪费,经请示县领导同意,对平台保障范围外有紧急、重要公务,重大应急、突发事件,自有车辆不能满足出行的单位及乡(镇、街道),经县分管领导或乡(镇、街道)联系领导批准并在用车申请表上签字,在平台能满足《暂行办法》范围保障用车的情况下,平台为这部分单位和乡(镇、街道)提供临时用车保障,确保工作下得去,现场到得了。对个别单位如扶贫办、环保局、棚改办、水务局等因当前阶段性工作任务较重,而自身保留车辆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该部分单位提出向中心短期调配使用车辆的申请,由县分管领导同意后,中心予以调配车辆,待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后将车辆归还中心,在此期间,车辆产生的加油、维修、司乘人员出差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如此既节省财政资金,又推动了重要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7年以来,县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环保督查、留守儿童、普十五验收、纪委巡查、棚改督导等工作任务繁重,用车需求量大,中心克服事多车少、车况不好的困难,按先来后到、先急后缓的原则为用车单位提供出行保障,半年来共为相关单位提供出行保障2270余车次,合计里程约20余万公里,未出现过一起交通安全事故,为县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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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29
来源:体制改革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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