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之五十九
四川省德阳市市级机关实施
在特定区域内出差执行城市间交通费包干办法
2016年6月末,德阳市市级机关实施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车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单位保留公车要满足公务出行比较困难,须解决公务人员出差的交通保障问题,同时工作人员公务出行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针对这种情况,市财政局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3月末印发了新的《德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新增了在特定区域内出差执行城市间交通费包干的办法,主要内容是:因公在市行政区域内出差及前往成都市出差,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差人员自愿选择自主出行的,可按客运汽车票价(已通行高铁及城际铁路的,可按相应票价)包干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可不提供车票),具体报销金额,可通过网上查询确定。选择自主出行的公务人员须注意交通安全,若发生侵权纠纷,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所在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政策的特点有:一是规定了特定区域。特定区域是指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及成都市行政区域,这两个区域是市级机关出差的主要目的地,出差次数频率较高,距离不远,可以使用多种交通工具,由出差人自主选择。到其他地方出差仍然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单位派车保障,主要是考虑出行安全,以及防止虚报差旅费情况发生。二是实行城市间交通费包干。考虑到在特定区域内有些出行方式没有相关票据,为调动出差人自主选择出行方式的积极性,因此实施了类似“市内交通费”保障办法,实行包干制。三是包干报销金额没有实行一刀切,采用网上查询价格处理。由于出差地点、距离不同,参照公共交通客运票价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相对合理,因此具体报销时根据审批的出差地点来确定报销金额。四是明确了出差人员的责任。出差人员要根据自身特点来选择安全的出行方式,不能发生侵权纠纷,否则将自行承担责任。
从执行几个月情况来看,解决了一部分确需出差又无法单位派车保障的公务出行需求,减轻了自主出行公务人员负担,调动了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