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体制改革 > 地方改革经验

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之五十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向基层单位倾斜

 

2015年实施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前,玉林市执法执勤部门配备车辆比较少,公务出行岗位和执法执勤岗位的车辆混合使用,有时无法兼顾到位,容易造成发生重大执法案件应急处置、特殊防暴处突和侦察等任务的一线执法工作的用车紧张,超编制配备车辆需求很大。公车改革后,玉林市将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向一线执法单位倾斜,确保了各项执法执勤任务的完成。

一、保留执法车辆优先补给配备给一线基层执法单位

在公车改革中,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向基层倾斜,想方设法加强基层执法执勤车辆的配备,保障基层一线工作需要。玉林市公安局(含玉州分局、福绵分局)原有车辆220辆,改革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18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7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为保证基层派出所执法用车需要,市公安局以原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扣除其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数为基数,根据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分别给玉州分局、福绵分局保留充足的一线执法用车共计108辆。局机关本级仅保留执法执勤用车66辆,占改革前车辆总数的38%。各县(市、区)公安执法执勤用车保留422辆,占改革前车辆总数的70%

二、优先调剂配备给一线执法单位

由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调整,基层食药监执法力量增加,为保证公车改革后食药执法工作需要,博白县从本县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车辆中调整10辆给各乡镇食药监部门作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市本级给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城管支队、安监局等10个市直执法执勤单位调剂配备52辆车龄较短、车况较好、适应执法执勤工作的微型面包车、皮卡车、越野车等车辆,解决了这些单位的燃眉之急。福绵区2013年设区,该区法院、检察院公车改革前没有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工作用车全部借用外单位车辆。公车改革后,核定了13个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并想方设法从玉州区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调剂了一批好车给这2个单位作为执法执勤用车。玉州区给每个乡镇(街道)都调剂配备2-3辆工作用车,这些工作用车同时兼顾应急机要通信工作和执法执勤工作。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保障了基层一线执法执勤用车需要。执法执勤用车是加强社会治安的基础保障,影响着基层组织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实施公车改革以后,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且车辆配备更加严格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保障了基层社会治安巡防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夯实了基层工作保障。特别是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在调配24辆较新的微型面包车后,马上将该批车辆分发到基层派出所用于治安大排查活动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市城管支队将调剂的较新的皮卡车迅速用于路面综合执法管理,各基层城管大队用于市容卫生管理大行动中,也发挥了较大作用。

二是进一步调动了基层执法队伍工作热情。由于公车改革前,因公车治理原因,执法执勤车辆更新配备已暂停了四五年,执法执勤车辆使用频率高,超年限超负荷运转,损耗大,车况很差,尤其是玉州分局部分微型面包车,驾驶员底座是漏空的,顶棚锈迹斑斑。调剂配备了车龄较短、车况较好、适应执法执勤工作的微型面包车、皮卡车、越野车等车辆给他们使用后,解决了基层单位的燃眉之急,鼓舞了基层执法干警工作士气,鼓足了工作干劲,也激发了工作热情,调动积极性,使之凝聚到社会和谐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公车改革后,基层执法车辆充实了部分车况较好、车龄较新的好车,相对于公车改革前来说,各县、乡镇车辆配备不仅没有减弱,反而有所加强,完全保障了用车需要。县级应急平台统筹管理部分行政执法车辆,也对工作性质特殊的基层单位申请用车实行倾斜支持。特别是应对2016“5.20”特大暴雨防汛抗灾工作中,全市共调动平台管理车辆,迅速到位,在防汛防灾工作中发挥了明显作用。取得了比较显著成效,有力回应社会关注,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附件:

发布时间:2019/08/29
来源:体制改革综合司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