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体制改革 > 地方改革经验

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之三十七

 

山东省泰安市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

 

山东省泰安市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针对基层保留车辆使用范围不明确、离退休干部用车和异地交流任职干部探亲交通保障不到位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求解决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市级党政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方面。在依据省车改领导小组下发文件的基础上,泰安市研究拟定了《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市级党政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明确5个方面的机要通信用车和8个方面的应急用车使用范围。机要通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党和国家保密文件及文书的传递;涉密通信器材、存储介质的取送;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等的取送;携带涉密文件、涉密介质(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站等;重要档案资料、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大宗物品取送等公务出行,按有关规定,必须由专人专车运送的。应急用车使用范围包括: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省里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或者出行人员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集体公务出行;有公函的公务接待、外事及重要招商引资活动等;泰安城区范围内,未配备实物保障用车的市(厅)级干部因特殊情况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个人车辆时的公务出行,但须参照出租车收费标准交纳费用并上交财政;离退休干部参加本部门(单位)或上级统一组织、安排的公务活动及到公费医疗指定的医院看病就医等;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能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陪同离退休干部参加公务活动、看病就医及为去世离退休干部办理善后事宜等。车改后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公务出行需求时,有4种情形可以租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社会车辆。具体是:组织参加大型会议或重大集体公务活动(6人及以上);多部门(单位)联合调研、检查工作,确需车辆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确定租赁车辆;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中央、省及外地来泰视察调研、招商引资、外事活动等;到无公共交通保障的偏远山区、林区、汛区、工矿区等路况复杂的地方进行公务活动。

——离退休干部用车保障方面。首先界定了离退休干部用车使用范围。在《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从两个方面明确界定了老干部用车保障范围。其次,规定了由三个渠道予以保障离退休干部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由三个渠道予以保障:由各单位改革后保留车辆保障,未保留车辆单位由市级平台保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级平台统筹管理车辆中安排部分车辆,采取统一监管、分散使用方式,分别交由市各大班子办公室和市委老干部局管理使用,专门服务老干部用车,同时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老干部用车监管分平台并实施监管。上述两种方式不能满足需求时,租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汽车租赁企业车辆,通过社会化车辆予以保障。

——异地交流任职干部探亲交通保障方面。按照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发改电[2016]757号)鼓励各地在不违背相关干部管理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多方式探索挂职、选派、异地任职干部回家探亲交通等问题精神,暂定对副市级及以上异地交流任职干部按规定回家探亲,由市级平台保留车辆给予保障,每月探亲不超过4次,100公里以内每次个人交纳50元、100公里以上每次交纳80元,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专门账户收取并上交财政。

——社会化车辆租赁保障公务出行方面。市本级面向社会招标确定了10家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公务出行的有益补充。其中小型客车(7座及以下)租赁公司6家,大中型客车(9座及以上)租赁公司3家,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1家。党政机关租用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化租赁公司车辆的,由单位按照租赁数量、时间或里程进行据实结算。另外,市级机关以通勤公交形式定制9条上下班时段公交线路,方便机关干部上下班;市级开通每天两班赴省委、省政府公务直通车,各县(市、区)开通来市委、市政府公务直通车,方便机关干部公务出行。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全市各参改部门用车得到进一步规范,既提高了保留车辆使用效率,有效避免了闲置浪费,又有效保障了各类公务出行,各方普遍反映较好。

附件:

发布时间:2018/11/27
来源:体制改革综合司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