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试验区绿色发展经验案例之十:
激励惩戒联动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
长株潭试验区将环保信用评价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按照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的原则,建立了一整套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排污单位、工业园区、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实施信用记录,并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提高各环保责任主体的自律和诚信意识。
创立环境信用信息统一管理平台。环保部门依托现有环保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环境信用信息资源,在全国率先建设了统一的环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省、市、县三级环境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并实现与环保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
制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确立省市分级评价模式,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参评企业范围、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工作程序和成果运用等,评价过程中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和评价对象意见,逐一核实问题。同时,设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升降级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强化环境行政管理全过程信用监管,实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联动的机制。对诚信市场主体优先推介,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对环境失信联合惩戒,限制或者禁止环境失信主体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停止执行享受的优惠政策,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刑事司法、绿色信贷等工作中,对环境失信主体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
强化保障措施。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规章制度。树立环境诚信典型,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督查、考评相关部门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工作落实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对各行政机关进行检查和评估,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