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试验区绿色发展经验案例之四:
农村环保合作社
为破解农村环境治理成本高、处理效果差、易反复的难题,长株潭试验区首创农村环保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久动力。
环保合作社是农村垃圾分类减量的运营主体,乡镇设总社,各村设分社。总社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成员由各村(社区)推选,镇党委认可,下设财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每个村由村民提名,村委会决定,明确一名专职保洁员,归口环保合作社管理。保洁员负责本区域垃圾分类处置,指导督促村民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堆肥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和不可降解有害垃圾三类,定期逐户收集,将回收垃圾进行二次分类。环保合作社有偿回购保洁员收集的垃圾,对不可降解和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政府负责建立垃圾收运体系,每年安排运行补贴。村级将合作社帐务纳入村级帐务管理,对环保合作社日常运营给予一定补贴。保洁员的工资大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少部分通过自愿协商,由受益农户按每户每月收取一定金额保洁费自筹。
长株潭试验区探索形成的“农户—村组保洁员—环保合作社”的环保自治体系,将环保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利益引导机制,调动村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农民自愿投入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实现了农村污染从“有人怨、无人理”到“自我约束、村民自治”的跨越。农民环保意识普遍增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原来的60%提高到100%,农民对环境改善的满意度直线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