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之三十四
安徽省南陵县工山镇创新方式
保障基层混岗人员公务出行
安徽省南陵县工山镇位于皖南山区腹地,镇域面积180.1平方公里,辖18个行政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镇机关公务车由原来7辆减少为3辆,其中,2辆为主要负责人实物保障用车,1辆为应急用车。由于山区丘陵地形,公交班线只能通达到7个村,11个村没有通公交车。为规范和加强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镇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管理,妥善解决好基层混岗人员下乡公务出行保障等问题,工山镇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南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参照《南陵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工山镇区域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做法如下:
一、镇机关混岗人员下乡按次发放交通补助
镇机关事业混岗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含特岗生、驻镇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未参加党政机关车改,没有领取公交补贴,为保障此类人员下乡进村公务出行需要,工山镇认真研究提出根据出行距离远近,对该类人员下乡按次予以补贴,镇机关公务员去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村组工作,也按次予以补贴。此办法根据实际公务出行次数予以补助,较好的调动了工作人员下乡积极性,切实解决了基层实际问题。
二、明确公务费补贴范围
镇内公务出行交通费是指镇公务员在公务用车保障区域外和事业单位及其他人员在镇域范围内的一般公务出行时的交通费用。公务员在保障范围内公务出行一律不得报销交通费用。
三、明确公务交通费标准
根据镇政府到18个村道路里程远近,交通费定额标准如下:
1.一类村:万安、工山、工一,标准为6元/人次;
2.二类村:山峰、高岭,标准为15元/人次;
3.三类村:柏一、红星、戴汇、桂镇,标准为20元/人次;
4.四类村:柏二、桃园、大工、跃进、天官,标准为25元/人次;
5.五类村:乔村、象山,标准为30元/人次;
6.六类村:童村、春福,标准为35元/人次。
多人包车出行则按折算系数打折计算:1人为100%,2人为90%,3人为80%,4人为70%,5人为60%。由公务活动出行牵头人负责报销并领取。计算公式为:定额*人数*折算系数。
以到山峰村为例,1人定额包干15元,2人为27元,3人为36元,4人为42元,5人为45元。
四、加强交通费监督管理
交通费报销需提供镇党政办统一印制的《内交通费报销审批单》,审批单需用车本人逐一签字和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每周五将当周用车审批单交党政办汇总,下个星期一在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长审批,每月打卡发放。未按要求执行的,不予报销车费。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镇域范围外的出差活动按《南陵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公车改革实施以来,镇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合租包车、开私家车等形式开展公务活动,节约了公务交通支出,保障了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取得了良好收效,受到了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