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之二十
江苏省盐城市规章立制务实保障公务出行
有效节约财政支出
怎样才能用车?如何才能省钱?
为确保车改后既不影响必要的公务出行,又满足节支率不低于7%的要求,2015年,盐城市车改办在制定车改方案时,一方面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对市级机关保留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分结合”的模式,大部分保留车辆交由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保障单位公务出行效率;另一方面,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保留车辆使用条件(即“13条”),减少政府行政经费支出。
在车改工作推行初期,该市在省“9条”的基础上,结合盐城实际,作了适当调整,制定了“13条”。“13条”保障了必要的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费用节约明显,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细化程度仍嫌不够,操作性不强,导致平台车辆闲置率较高,保留车辆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一、主要做法
2016年4月份,盐城市车改办公开征集了市级全部参改单位和平台共计109条意见,通过召开论证会,形成《盐城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保障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保留公车的使用条件,较之之前的“13条”,除对一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外,补充了2条保障条件(第14条:市级机关部门领导(正职优先)参加省内市外(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会议和相关活动,赴县(市、区)调研指导工作。第15条:上级来盐调研检查、召开会议的接待陪同用车;来盐客商、外地专家教授的接待用车。)
该《办法》除了对车辆派遣条件予以明确外,还从车辆派遣程序、系统建设、车辆监控、驾驶员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是平台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的重要前提。此外,该市车改办还要求平台与各派驻单位对用车登记情况以及车辆加油、维修、保养情况予以公示,防止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产生的实际效果和评价
“15”条的出台,为大部分赴县(市、区)的调研指导工作提供了便利,也有效保障了重要会议及重要接待活动的公务出行,在提升了保留车辆使用率的同时(见下表),也提升了参改人员的满意度。
表1 保留车辆使用率统计表
(单位:百分比)
| | 2016年1月至4月 (“13条”实施期间) | 2016年5月至今 (“15条”实施后) |
| 所有保留车辆 | 64.65% | 75.75% |
| 定向化保障用车 | 72.45% | 92.50% |
| 执法执勤用车 | 45.62% | 51.53% |
因支出标准公开透明,监督管理有章可依,截至2016年11月,盐城市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运维费用成功“瘦身”,节约公务交通总支出3103.95万元,节约幅度达22.68%,车改成效较为明显。
由此可见,《盐城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保障监管办法(试行)》的出台实施,有助于在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和节约行政成本之间寻求平衡点,兼顾廉洁高效和节约环保。
三、工作体会
切实领悟车改工作的目的,深刻体会车改政策精神,是车改工作开展的首要立足点。如果一味照搬上级领导机关的政策文件,不兼顾本地实际、不结合基层特点制定配套的制度文件,车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就很可能会背离节约经费、提高公务出行效率的初衷,得不到社会力量的拥护与支持。因此,在改革推进时,要适时根据实际反馈作出政策的完善或修订,只有这样,改革的成果才能得以巩固与维护。
《办法》从车辆派遣(即事前)、车辆监控(即事中)、监督检查(即事后)全面系统地规范平台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平台运行管理“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在《办法》出台后,盐城市车改办一方面关注平台车辆的使用率变化,另一方面倾听用车单位及平台意见,采取多个措施不断强化平台运转的规范性与科学性。一是细化操作规程,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对“15条”的解释,例如,面临“全市综合性工作督查、考核用车”申请时,调度人员如何把握“综合性”的概念;面临“特殊机要文件、资料专递”申请时,如何在不侵犯文件资料机密性的同时,审核用车事由是否属实等。二是强化监管方法,提高《办法》的约束力。平台的信息化管理不再局限于对车辆轨迹的动态监控,通过实现与加油站、汽车维修点、高速出入口的监控联网,车辆的加油、维修、行驶更为透明、更加可控。与此同时,市纪检、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均可通过监控终端进行实时监管,该市车改办每日随机抽查车辆运行情况,检查情况由专人专簿进行登记,如遇异常,由平台与用车人员分别书面报送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