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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之十五

 

江苏省海门市保障基层公务出行探索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制度上解决了公车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制度,保障公务人员在保障区内公务出行的需要。但公务出行并不仅仅限于保障区内,按照车改精神,保障区外的公务出行,应主要通过公共交通的方式进行保障,这无疑对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节约公务交通支出成本有极大的帮助。但由于县市公务人员的公务活动很大一部分是面向广大基层群众,仅靠公共交通保障还不能满足基层公务出行的需要。

一、基层公务出行的困难

首先,公务人员到基层从事公务活动,虽然每个乡镇、园区都有市内公共交通保障,但是公交车辆班次少,停靠点少,而且只能到达镇区,想要进一步深入基层,到达村一级,就无法通过公共交通进行保障实现。

其次,使用公共交通耗费的时间太长,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为了保障回程,有些公务活动只能匆忙完成,影响工作质量。

第三,公务人员如果选择开私家车从事公务活动,就无法获得相关票据,所以无法按照差旅费报支方式进行报销,长久以往显然会影响公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主要做法

针对这种情况,市为保障基层公务出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发改2016756号、757号及《海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市实际,出台了《海门市南通市域内、本市保障区外公务出行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做法有:

(一)涉改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南通市域内、本市保障区外普通公务出行,应优先乘坐公交车辆。因工作需要或公交车辆无法到达的地方,可以使用自备汽车。使用自备汽车要综合使用,从严控制,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在本市保障区内(各镇街内)普通公务出行,不报销相关费用。强调了使用自备车保障公务出行,不是必选方案,而是在公共交通保障无法实现时的补充方案。

(二)涉改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南通市域内、本市保障区外普通公务出行,采取公交方式的,费用实报实销。经批准,使用自备汽车的,按照点对点固定距1.5/KM,报销交通费用(途中其他费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在各单位公用经费(交通费用)中列支,不再另行增加预算。在办法中,为规范财务报销金额,明确了各个镇、区之间的实际距离,避免公务人员随意测算出行距离的弊端。

(三)对使用自备汽车公务出行明确了多项注意事项。明确涉改人员的自备汽车户主应为其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自备汽车必须按规定参加年审年检,确保车况良好。自备汽车的四项保险(指车辆损失险、交通责任事故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费险)必须保全保足。涉改人员因公使用自备车前,须向本单位办公室提供车辆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备案,符合条件方可批准出行。涉改人员因公使用自备车,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因交通违章而受处罚的费用及其他相应后果均由个人承担。通过明确自备车辆的合法性,降低自备车使用风险。

(四)为严格控制办法对实际基层公务出行的必要性,规定使用自备汽车公务出行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参加会议、交流学习或其他公务事项;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在出行前应在海门市纪委“三公”经费科学化管理系统上进行申报。

(五)为规范财务报支,对使用自备汽车公务出行报销交通费用同时明确了需提供的材料:提供会议通知、交流学习的函或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表;提供公务出差费用报支单;提交海门市南通市域内、本市保障区外自备车费用结算单。

这样,通过事前严格申报审批、事中合法合规,报销真实完善,来规范使用自备车进行保障区外的公务出行。

三、效果和评价

在货币保障和公务出行社会化的前提下,采用何种方式出行,是公务人员出于便利性考虑的自主选择。办法试行以后,大大提高了下基层公务活动的办事效率和灵活性,增强了下基层工作的积极性,而且减轻了公车平台的派车压力,得到了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致欢迎。

从相关探索来看,在车补保障区域之外“开私家车办公务”是符合政策要求并可以得到政策支持的,通过完善的制度制定、加强监管力度,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四、工作体会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车改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最终实现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形成符合改革精神和地方实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是重要措施。

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紧紧围绕改革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坚持制度创新,以人为本,及时解决公务出行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中需要不断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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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0
来源:体制改革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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