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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2020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发布时间:2020/12/02
来源:体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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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革部署

  11月3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习近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1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时间表抓紧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地实施国内相关工作;部署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和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确定适应消费升级需求支持“互联网+旅游”发展的措施;听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情况汇报,要求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提高防灾和供水保障能力。

  会议指出,要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日前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体现了亚太地区国家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共同意愿。建设这一世界最大的自贸区有利于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造福相关国家人民。会议要求有关部门按协定确定的时间表加快落实,抓紧深化改革,做好推动协定落地的国内相关工作,尽早兑现承诺,在相互扩大开放中实现互利共赢。

  会议指出,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今年消费遭受疫情严重冲击,恢复正常增长有不少困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一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鼓励各地调整优化限购措施,增加号牌指标投放。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加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二要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三要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创新线上线下经营模式。完善餐饮服务标准,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介优质特色饮食。四要以扩大县域乡镇消费为抓手带动农村消费。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会议指出,旅游消费潜力巨大。为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旅游业健康发展,会议确定了支持“互联网+旅游”发展的措施。一是支持建设智慧旅游景区,普及电子地图、语音导览等服务,打造特色景区数字展览馆等,推动道路、旅游厕所等数字化建设。二是鼓励景区加大线上营销力度,引导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旅游民宿的措施。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服务。三是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旅游安全监测和线上投诉处理,打击坑蒙拐骗。

  水库对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已对近7.2万座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会议要求落实地方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督指导责任,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带动地方资金和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对现有病险水库2025年底前要全部完成除险加固,并对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及时除险加固。同时,抓紧建设监测预警设施,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为民造福。

  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为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会议决定,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将特定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并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二是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信用信息是否及在何种范围共享和公开要坚持合法、必要原则,并在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时一并明确。三是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具体认定要严格履行程序。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失信事实、于法于规有据,做到轻重适度,不得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五是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六是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严格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违法行为。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开、惩戒等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规范。

  会议还确定了促进征信业发展提质的措施,要求推进金融、政务、公用事业等相关征信信息跨领域、跨地域依法共享。加快政府相关数据开放和有序利用。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入,加大征信业开放力度。完善征信配套法规制度,强化问责机制,对征信评级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惩。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草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专项改革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要求各地区学习借鉴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四省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探索中形成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推广清单》内容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生态扶贫、生态司法、生态文明立法与监督、生态文明考核与审计等14个方面,共90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以来,中央先后在福建(2016)、江西和贵州(2017)、海南(2019)四省开展试验区建设。几年来,各试验区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本次推广的90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20个部门,在试验区改革实践基础上梳理总结形成的。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推广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禀赋条件,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有针对性地学习借鉴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复制推广工作;各试验区要继续深化生态文明改革实践,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试验区的指导和支持,采取合适方式在本系统推广相关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对于已经成熟、普遍适用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总结推动上升为国家政策。

  《推广清单》的发布,标志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试验区的探索实践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将极大促进各地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自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启动以来,国家林草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编办、财政部、民政部等14个部门组成改革工作小组,督促指导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三省(区)推动改革工作。今年8月,改革工作小组对三省(区)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国家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国有林区改革7项任务全部完成,5项支持政策基本到位,改革目标全部实现。

  随着改革任务的全面完成,重点国有林区生态建设成效明显,森工企业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彻底结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林区民生得到逐渐改善,保了生态也保了民生。

  全面落实停伐政策,累计减少森林蓄积消耗3100余万立方米,森林资源实现持续恢复和稳定增长,林区东北虎、东北豹、紫貂等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多,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生态功能逐渐增强。

  三省(区)将森工企业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移交地方政府,办社会机构全部移交属地。大兴安岭和伊春林区打破几十年来“政企合一”管理体制,理顺了地方政府和森工企业的关系。

  建立了国家林草局代表国家行使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森工企业受国家林草局委托,承担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经营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林草部门承担行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监管职责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新体制。理顺了中央和地方关系,解决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长期由森工企业自管自用和所有权主体缺位的问题。

  森工企业通过多种途径,使22.74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林区职工人均年收入较改革前增加1.5万元,增长50%,职工医疗、养老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职工饮水、用电、住房等条件显著改善,国有林区职工民生得到有效保障。

  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印发文件,明确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投资127.5亿元,用于支持林区防火应急道路、管护用房等建设;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安排车购税资金134.5亿元,支持场部通硬化路以及林下经济节点道路建设;财政部将森林管护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提高了社会保险和政社性支出补助标准;财政部、银保监会每年安排贴息补助6.37亿元;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审计署、能源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5年来,中央累计投入天保资金1145亿元。

  三、地方改革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底。

  《批复》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浦东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造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在全国范围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更好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批复》提出,聚焦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的行业,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对试点行业确定行业管理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实现“一帽牵头”。全覆盖梳理各行业审批事项,为市场主体提供准确便利的办事导航服务,大幅降低对市场准入制度的学习成本,实现“一键导航”。对同一行业的全部准入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实现“一单告知”。将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实现“一表申请”。统一受理申请,各部门并联审批,实现“一标核准”。将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明确在全国范围有效,实现“一证准营”。首批选择电商、便利店、超市、饭店、宾馆等31个行业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配套将国务院部门负责实施的25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承担受理和发证工作。

  《批复》强调,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开发应用网上申办系统,探索智能审批模式,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好差评”机制。配套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理顺监管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协作,打造智慧监管模式,实行动态监管、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类监管,有效防范行业重大风险。

  《批复》要求,上海市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实施的组织领导,在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的同时守牢风险防范底线,实现审批更精简、监管更有效、服务更优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充分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11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该省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例》规定,实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本省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承担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

  此外,《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权利。在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制定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对于企业而言,优良的营商环境好比阳光雨露,也是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条例》明确: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宣传落实相关政策、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主动提供高效服务、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组织推动经贸活动、诚信守法履约践诺、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听取企业意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通信、邮政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开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推广提供线上咨询等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根据《条例》,河南省各级国家机关拖欠市场主体账款,市场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市场主体有权要求拖欠方对因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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