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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2020年6月1日—6月15日)

发布时间:2020/06/15
来源:体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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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革总体部署

  6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增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部署支持适销对路出口商品开拓国内市场,帮扶外贸企业渡难关。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今年政府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缓。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要靠市县落实。今年国家确定新增减税降费2.5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将为市场主体减负1.6万多亿元,大部分在下半年实现,很多地方也在自主减税降费,这将有力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解困难群众之急,但也给市县财力带来很大缺口。将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共2万亿元资金直达市县,就是要支持地方落实帮扶受疫情冲击最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群众的措施,加强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用于抗疫相关支出等。会议确定,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将新增财政资金通过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方式,第一时间全部下达市县。中央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强化管理。省级政府要当好“过路财神”,同时不做“甩手掌柜”,在加强资金监管同时,将自身财力更多下沉基层,弥补基层财力缺口,以确保中央确定的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市县政府要建立使用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财政部要同步建立全覆盖、全链条监控系统,各级国库要督促做到点对点直接拨付资金、确保账实相符,审计部门要开展专项审计。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坚决处理。

  会议指出,近年来脱贫攻坚力度持续加大,取得决定性成就。今年有信心有能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把中央财政对脱贫攻坚的支持落实到位,各地在资金安排上也要向这方面倾斜。贫困劳动力稳岗、消费扶贫、产业扶贫等各项工作力度都要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要有效克服疫情冲击带来的影响,确保今年在现行标准下剩余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县全部摘帽。

  会议确定,为帮扶涉及近2亿人就业的外贸企业纾困发展,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简化内销认证和办税程序。支持电商平台、大型商业企业等开展外贸产品内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和应收账款、存货、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

  二、重大改革

  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1+4”。“6”就是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1”就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特别强调要突出海南的优势和特色,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的基础,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4”就是要加强税收、社会治理、法治、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二是着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自由贸易港治理体系。三是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四是制定实施有效措施,有针对性防范化解贸易、投资、金融、公共卫生、生态等领域的重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适当加强中央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强调,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地方改革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不再逐笔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此次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签约登记手续,大幅简化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流程,为试点企业节约了时间、人力、财务等成本。

  一次性外债登记在适应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变化,助力企业减少交易成本的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

  6月3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山东电力市场架构将采用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和零售市场模式,促进发电侧竞争和结构调整,降低发用电成本。

  根据部署,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计划在2021年底建立现货市场机制,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第二阶段预计在2022年以后,探索开展容量市场、金融输电权、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配合推进省间与省内交易的融合。

  按照安排,输电价格将按政府核定的山东电网输配电价执行。在容量市场建立之前,暂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发电容量补偿电价。电网公司按照用户实际用电量和容量补偿电价按月向用户收取,按规则向发电企业支付容量补偿电费。市场交易价格为发电侧上网电价。中长期市场集中竞价采用边际定价和连续撮合定价机制。市场结算不平衡资金每项均独立记录,分类明确疏导,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在市场主体间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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