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信息
2009年各地经济体制改革亮点之四: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2009年,各地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广州市出台《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惠民66条”)和《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补充意见》(“补充17条”),对社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作出全面细化规定。发布实施《非广州市城镇户籍参保人员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办法》。宁波市制订《关于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养老保险(障)制度转换衔接办法》,对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各种养老保障险种的转换、折算、衔接等方面的内容提出相关意见和政策。厦门市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平稳过渡和转轨,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施《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出台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和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大连市出台《关于建立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在国内率先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黑龙江省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吉林省在12个县(市)实行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上海市扩大农村户籍人员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外省市来沪就业的城镇户籍人员纳入城保制度范围。湖北省出台农业“小三场”职工、被征地农民和村主职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甘肃省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未参保集体企业、村干部和被征地农民。陕西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厦门市、广州市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江苏省新型农保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48个县(市、区),参保农民达213.1万人。浙江省在29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上海市进一步降低自负医疗费占个人年收入比例,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宁波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不包括在校学生)达到75%。全市新农合参合率达97.1%,人均筹资标准达175元以上。广州市将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外的全部广州户籍人口,及具有本市学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子女纳入医保范围。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扩大参合农民在村卫生站看病减免收费试点。哈尔滨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上海市从1月1日起,对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镇保”、“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从4月1日起,将城镇低保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25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3400元。同时分别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非因工死亡人员遗属生活补助等各项待遇标准。江苏省从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183元。浙江省调整完善全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和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湖北省从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每月每人平均增加110元,惠及236.5万企业退休人员。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上海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建立了“以区为主,大集团对口大基地”建设新机制;颁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并在闵行、徐汇两区先行试点;抓紧落实廉租保障资金,加大廉租房源筹措力度。浙江省改革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出台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政策措施。广州市增加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尤其是购买保障性住房群体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家庭贷款上限分别调高到50万元和80万元。
此外,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宁波市全面实施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西藏自治区将所有建设领域农民工以及商贸、餐饮、住宿、娱乐、洗浴、美容美发、维修服务等行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福建省启动重度残疾人生活医疗救助,对全省41万重度残疾人实施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