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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从历史走向未来》专题摘编之八

在三十年改革开放基础上继往开来

课题组

回首30年,改革开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国成功地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向未来,改革开放正未有穷期,中国人民满怀信心把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面向未来的改革开放,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21世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持续动力保障和坚实的体制基础。面对我国发展的新阶段,统筹继续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具有全局意义,也是总结改革开放30年历史经验的根本目的。

一、历史新起点、发展新形势、改革新要求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成功地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实现了由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我国迈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阶段。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党及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思想,标志着改革开放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七大深刻分析了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历史经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改革开放有机地融为一体,为面向未来的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

深刻认识历史新起点、发展新阶段,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深刻阐述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同时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更高”。

总体上看,我国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所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是在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基础上,新的矛盾和挑战的反映;是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阶段后,生产力和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历史台阶后,更深层次矛盾的反映。新时期、新形势、新矛盾、新问题,对改革开放继往开来提出了新要求。

(一)经济体制改革由转轨阶段向“全面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阶段转变

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历程取向鲜明、针对性强。改革的主要对象是缺乏活力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重点着力于改革缺乏自我发展动力与面向市场活力的微观主体。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打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改革取向的主线就必然是不断加大引入市场机制力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取向”的转轨改革任务并未最后完成,必须继续改革攻坚,从制度上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改革所依据的客观形势已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初步形成,股份制初步成为企业治理的主要形式,各类企业已经基本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也初步形成,各类商品总额的市场化程度超过95%,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正在稳步提高;计划、财税、投资、价格等宏观管理已初步转入面向市场经济的管理调节,作为30年改革所集中针对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复存在,政府职能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国家经济调节和宏观调控体系加速转型。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轨任务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这一“转轨”改革的历程中,由于其鲜明的渐进性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很多配套性、协调性问题,不可能在以转轨任务最集中的改革进程中完全得到同步解决。在转轨取得初步成功的同时,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配套性、协调性问题,就必然成为继续深化改革中更加重要的内容,成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主要取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时准确地反映了这一要求,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使“完善”成为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题词。“完善”任务的确立,标志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转折,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经济社会和国家管理的各个领域,并不是改革攻坚任务的减轻,更不是改革开放的“尾声”,恰恰相反,改革的任务更加复杂艰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体制转轨为基础的“完善”,是体制转轨的深化发展,同时,又具有更广泛、更深刻的内容,反映了时代特点的基本要求和适应新形势的核心内容:

一是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取向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在新时期,既要“更大程度地”、也要“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并着重在“更好”上下功夫。30年经济体制改革要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必然是不断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过程。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确立的历史新起点,仍有一些攻坚任务属于“更大程度”市场取向的改革。但总体看,“更好地”实现市场配置资源,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重心所在。解决“更好”的问题,就是“完善”的问题。要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更好解决各项制度的创新、建设和定型问题;要更好地解决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问题;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微观主体活力,规范微观主体行为;更好地解决宏观调控与市场基础的互动问题。

二是通过深化改革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市场机制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巨大的动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我国的经济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活力和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当前市场机制作用还带有很大的初兴特点,不可避免带有一定自发性和盲目性。这就需要在制度建设上,通过“完善”体制,有效抑制市场行为中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更好地解决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增长和不合理的经济结构问题;更好地解决经济社会协调、城乡协调、区域协调等问题;更好地解决发展市场经济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从根本上说,实现新时期又好又快发展,还是要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经济体制改革从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转变为统筹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与进步

改革开放30年,增强微观经济主体适应市场经济的活力,处于深化改革的基础位置和中心环节。这是促进体制转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正确战略路径,极大地增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与综合国力的持续大幅增长,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但要看到,在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新情况新问题也开始凸显。主要体现在民生问题、分配问题、公共服务、城乡关系、区域关系等重要方面。群众感受较深的问题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日益突出。当前,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矛盾突出,社会分配关系、城乡关系、区域关系不协调问题日益凸显。显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增强微观经济主体活力虽仍是基础性问题,但已不可能仅仅以增强微观经济主体活力为中心环节来继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解决新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进一步增强改革开放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系统性、协调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弱势群体和优势群体等各种复杂关系,推动更为深刻的利益调整和制度建设。

这一转变,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又一重大飞跃。其深刻背景是,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在生产关系层面的深刻变革,也推动了社会结构、社会组织、人际关系、城乡关系的巨大变化。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内,经济体制与社会体制不协调的矛盾,经济效率层面与公平正义层面的摩擦也会明显加剧。这些矛盾的产生有发展水平问题、发展模式问题,也存在体制转轨的特征性问题。市场机制所必然包含的利益引力机制,在与社会层面、文化层面的必然联系中,尚未来得及形成有序和谐、协调配套的制度对接,往往表现为一种摩擦碰撞。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中的种种矛盾,与我国进入中等收入水平的历史阶段有重要关系,也存在市场经济初步确立以后,我们对其规律还掌握不够,还不能够很好驾驭它的阶段性阵痛原因。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更好地实现整个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增强改革的系统衔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保障,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

(三)经济体制改革从满足生存型发展需求到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速发展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从总体上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面向未来,深化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已经从推进生存型发展的需要为主转变为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速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并要进一步适应国际化的新格局。其中,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标志,是推进我国迈向现代化最重要的历史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改革开放必然肩负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和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历史使命。实现这一历史任务,同样要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深化改革为强大动力。

首先,深化改革为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虽然推动了中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但实现可持续发展仍然面临很多矛盾。不解决好这些矛盾,我国在人口多、资源不足情况下,就不能顺利地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改革,要着力于解决自主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体制问题。对此,我国已经启动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出台了促进自主创新的系列政策,并正在加快解决涉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体制机制问题。我国的工业化、信息化是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下发展的,也是在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展的,大量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需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这是我国发展阶段的基础特征决定的。

其次,深化改革是促进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我国城镇化是在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面,工业化已经推动并形成强大的城镇化趋势,另一方面,由于二元经济体制性弊端,城镇化又大大落后于工业化。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公布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6157万,占总人口的42.99%,其中包括进城务工农民。我国工业化进程已经极大地开拓了城镇化空间,但城镇化的潜力并没有顺畅的释放出来,我们已经到了必须面对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阶段。二元结构是一个生产力发展阶段问题,也是一个体制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发展中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历史进程。

第三,在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时,也必须处理好与国际化的协调关系,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改革开放使我国成功实现了由封闭半封闭状态到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的生产和消费与世界联系日益紧密,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为21738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外贸依存度为64.4%[1]。这既是促进我国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也给我国新型工业化的顺利实现带来了挑战和不确定因素。新时期的改革是在国际化背景下的改革。我国要在扩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下,通过深化改革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着力解决好自主创新的体制保障问题、解决好支柱产业发展、重要产业安全、金融安全等重大的体制性问题,促进我国经济在国际化、全球化背景下健康稳定发展。

(四)从经济体制自身改革为主转变为更加注重经济体制改革与“四位一体”改革的协调配套

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后,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改革的基础领域。但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不仅各类经济主体活力被空前激活,而且,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政治、社会、文化的相互制约促进关系日益紧密。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确立的情况下,对其必然关联的政治、社会、文化的变革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的同时,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强,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社会文化体制不够协调配套的问题也愈益突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必然会带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必然要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位一体”协调配套推进。

关于“四位一体”的配套改革,内容十分深刻和丰富。其中,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相协调的内容重点是三个方面:

一是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同时,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要求与市场配置资源起基础性作用相适应的政府职能转变、宏观调控配套协调,要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要求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到位。这都有赖于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的改革。可以说,没有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历史任务是不可能完成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行政体制改革将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全局任务中的关键环节。

二是在社会管理建设中,要围绕“重民生”为重点深化改革。其中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公平分配的改革等重要内容,本身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之义。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战略位置,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四位一体”改革关系上,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建设的制度创新相配套,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基础性位置。通过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既是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理念的贯彻,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向前深入的必然选择。这一改革的领域广阔、意义深刻,在就业制度创新、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改革、教育文化体制创新、安居工程建设、直到加强各方面的公共服务等方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是新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三是要力求形成社会自律协调、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这既是社会体制,也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乃至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从经济体制看,如果不能有效形成社会自律协调、基层群众自治的机制,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就必然会过多地依靠行政力量。依靠行政手段,最终也就难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公民,在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运行中,也必然存在大量需要依靠一定机制及时解决的矛盾,各种利益群体产生后,也必然要求有序及时的利益协调机制,在法制的基础上由社会自身调节利益矛盾。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一定阶段后,发展社会自律协调机制、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就是必然的选择。

二、新时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体现时代特征

新时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30年改革开放的继往开来,既必须在30年成功经验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也必须体现进入新时期后深化改革的鲜明时代特征。时代特征,是30年改革开放历史经验的继承、丰富和升华,是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市场取向”基础上向经济社会深层和广度的推进,是进一步提升经济体制改革科学性、协调性的必然要求。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与改革开放连续性的有机统一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改革既以建立科学发展观体制保障为重要内容,也是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方针的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正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提出了深化改革要立足于实现“五个统筹”[2]。这就标志着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本来就是与深化改革紧密关联、不可分割的,也标志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改革观的形成。党的十七大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统一,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我国经济总量实现大幅度增长、迈上新的历史台阶以后,发展和改革都面临着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及时提出科学发展观,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为解决我国进入新时期面临的深层矛盾,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新时期的改革,是在30年改革基础上,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标志,继续深化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改革,体现改革开放继往开来的连续性;同时,新时期的改革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体现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应新要求,向深度广度推进的改革。就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基本领域看,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是改革开放一如既往的基础。体现改革开放的连续性。二是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协调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体现改革向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深度推进。三是建立有利于实现协调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注重民生为重点的多方面制度保障,并进一步实现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的“四位一体”改革的协调促进,体现改革开放向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广度推进。在这三个方面中,第一个方面是坚持改革开放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改革任务,也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统筹发展的体制基础;第二、第三个方面是改革在新时期深度和广度上的进一步展开,是建立科学发展观体制保障的基本内容,也是新时期必须重点着力的改革内容。这三个方面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方面是统一的、一致的,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促进的。新时期继续深化改革,同既往的改革历程既是承继的、连续的,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同时,又是适应发展新阶段、改革新形势的更具科学性、时代性、协调性的全面改革。

(二)在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改革开放方向,决不能离开市场配置资源这一贯通改革开放过程的体制性基础。新时期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是解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仅靠市场机制,固然不可能自发实现科学发展,还要解决发展模式问题,但离开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就等于离开了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基础,离开了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就不可能有任何的科学发展。新时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仍然必须坚持市场取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在“更好”上下功夫,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仍然是改革的攻坚阶段。一些重点领域的改革需要以更大的决心来推进,已经实现市场机制的部位,进一步完善的任务也十分艰巨。要健全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加强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进一步加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市场封锁。要继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建立完善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的有效机制;探索各类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探索城乡集体经济适应市场经济的实现形式;有序建立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平等进入市场的规则体系。要加快各类要素市场建设,深化土地制度、投融资制度、人力与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提高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要进一步在体制机制创新上解决好“三农”问题,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要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宏观调控;深化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价格体制、涉外经济体制等一系列的改革。  

(三)着力于统筹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

加强改革的协调性、统筹性的制度建设,把改革创新向深度广度拓展,有着多层次、多方面的丰富内容,在这方面,一些重要体制改革实际上还没有完全破题。深化改革重点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的制度创新。资源环境问题既不能由市场机制自发解决,也不能离开市场机制来解决,这方面的改革必须在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二是对经济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要致力于依靠深化改革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解决财税体制、行政体制等制度性根源,必须转变某些关键环节的利益机制。三是解决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制度建设问题。解决教育、医疗、科学文化、公共服务等领域与经济发展不协调、不和谐的矛盾,必须协调经济体制与社会体制改革,深化社会领域的一系列改革。四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制度创新。工业化、城市化、新农村建设都需要在进一步统筹城乡、深化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新时期深化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体现以人为本的出发点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要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体现发展观、市场观与公平正义价值观的统一。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历史的比较和发展的需求下的正确抉择,但这并不等同于说市场经济是十全十美的。市场机制具有活力、动力与资源配置的效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勿庸讳言,市场机制自身也是有缺陷的,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带有利益即期性,如果不能驾驭其“自发作用”,不仅会对可持续发展形成不利影响,社会效益与社会价值也可能受到一定冲击。市场缺陷在市场经济形成初期,在工业化中期的经济生活与社会关系变化剧烈的阶段,可能助推经济、社会各种矛盾问题的产生积累。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的历史过程中和市场经济初兴时期,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曾经得到过充分演示,已经有了大量的历史教训,对此,我们当然会引以为鉴。必须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基础上,高度重视弥补市场缺陷的制度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在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出发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既要保障效率,又要重视公平,当前需要更加注重公平。重视分配、就业、保障等民生制度建设,重视公共服务行业社会效益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协调。

(四)更加注重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与科学性

新时期加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科学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30年积累的以渐进式改革为标志的改革开放推进方式的继承和丰富。

第一,深化改革既要破旧,更要创新,制度创新是新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任务更为重要的改革推进方式。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既有“破”,也有“立”,“立”是主要的。这就要求改革成果要进一步实现规则化、制度化。这个过程更侧重于细节的制度创新,需要更多的方面积极参与改革。制度创新仍然是渐进式改革方式,但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

第二,要更加协调好发展和改革的关系。发展中包含着改革,改革中也包含着发展,但归根结底,改革是发展的手段,发展是改革的目的。解决好发展与改革的协调关系,要重在解决好当前和长远,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改革既要关注经济发展在即期需要解决的问题,更要着重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的深层矛盾,解决中长期发展中的体制障碍。在改革的安排上,综合考虑发展的需要与改革对当前发展可能产生的阵痛关系,考虑经济在即期的承载能力与改革成本的关系,选准有利时机,既不超前推进,又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

第三,要重视协调好改革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改革的启动和推进是从打破原有“条条框框”开始的,改革措施往往以文件形式走在前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走在后边,这是改革开放30年的必然选择和成功路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要求,使深化改革与法制建设更好结合的任务摆在了重要位置。当前,改革统筹机制不完善,政出多门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这与改革工作和立法工作结合不够有一定关系。改革的成果要形成制度,还得依赖于法制建设。立法过程本身就存在大量制度创新的问题,必须把改革与立法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协调起来。立法工作也要把立、改、废统筹考虑,不是法律法规越多越细就好。我们应当把法律法规的改、废、清理工作放在法制建设、深化改革更重要的位置。

第四,更加重视推进改革的统筹协调。随着改革向深度、广度拓展,单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日益明显,单项突进与齐头并进都增大了难度,需要进行有序的、配套的统筹安排。全局性改革应当由国家统筹协调。为此,紧紧把握全局性、战略性改革任务,实现全国一盘棋,加强统筹主导至关重要;局部性、部门性改革内容很多,各地、各部门情况不同,应更多地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

第五,改革要更加重视利益的协调。新阶段改革的特点,要求把如何兼顾各方利益,正确调节利益关系放在重要位置,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要惠及全体人民,惠及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必须加大政府的协调调节力度,建立社会自身的利益协调机制。由于不同的利益群体已经初步形成,各种意见表达的背后也往往带有利益的成份,改革措施的惠及面要更有意识地考虑工人、农民、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从长远看,社会利益的协调要着力培育社会自身形成自律协调机制,形成社会自律协调和政府协调相结合的模式。这是我们解决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矛盾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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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31
来源:体制改革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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