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从历史走向未来》专题摘编之六:
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开放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三
一、目标探索: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曾经将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为此付出了沉重的历史代价。建国以后,我国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这既来源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也来源于一时难以置疑的“本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计划经济模式能够完成特定的战略目标,20世纪30年代的苏联依靠计划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工业强国,而我国也依靠计划经济在旧中国留下的一片废墟之上较快奠定了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基础,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是,计划经济存在着集中决策的信息障碍,缺乏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导致“命令和控制”抑制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力等固有弊端,其理想化的资源配置方式脱离了现实生产力的水平,难以成为中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体制基础。这些今天看来已经解决的历史难题,还原到改革开放起始阶段的历史背景中看,打破计划经济体制谈何容易!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走过了一条极其艰辛的“上下求索”之路。
改革开放伊始,理论和实践都没有明确改革目标的“彼岸”在哪里,“摸着石头过河”首先在于探求彼岸目标所在。这是现实的、智慧的路径选择。如何认识计划和市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经历了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复杂过程。
我国经济理论界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对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和商品经济问题的讨论。孙冶方和薛暮桥等经济学家都认为价值规律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仍然发挥作用的客观经济规律,孙冶方同志就强调了“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改革开放初期,专业人士和经济工作一线领导同志也开始认识到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重要性。1978年10月底,我国政府代表团考察日本,回国后曾深有感慨:“必须从理论上提出发展商品经济,贯彻有计划按比例原则离不开发展商品经济,离不开商品交换。发展商品经济,离不开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来组织生产”[1]。1979年11月,邓小平会见美国和加拿大友人时说:“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2]。尽管当时党内外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思想认识还不统一,但在实践中已经开始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在农村开始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民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逐步放开农村集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在城市,进行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生产责任制等改革试点,开始减少国家指令性计划;设立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等。改革开放的实践开始逐步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壁垒。
道路曲折,争论激烈。1982年9月,刘国光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主张“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一度引来很多争议。1982年党的十二大在总结城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尽管当时对“市场”本身的认识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是,已经开始不再排斥市场机制,明确肯定市场调节的作用[3]。在计划管理上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将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类型。无论是实行指令性计划还是指导性计划都要自觉利用价值规律,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实现国家计划的要求,给企业以不同程度的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灵活地自行安排生产。这些认识都是对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突破,对打破计划经济的理论教条,推动改革开放实践继续沿着市场取向的轨道前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党的十二大后,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但受到了计划体制的较大束缚。国有企业尽管采取了多种改革措施,但在计划体制的束缚下,经营自主权难以落实,企业明显缺乏活力。改革开放的实践迫切要求突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进一步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明确经济发展实践中计划和市场关系的变化,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尽管商品经济并不等于市场经济,《决定》仍然强调了中国现阶段的经济是计划经济,但是,历史地看,《决定》中关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述,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第一次肯定了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彻底摆脱了苏联斯大林模式的影响,也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设想,是我们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一次认识飞跃,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着市场化方向推进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推进,我们对计划和市场关系的理解逐步加深。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并提出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体制应该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但是,计划和市场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个问题,全党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时,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发生了政治风波,国际上苏联东欧剧变,国际共产主义事业陷入低潮。这时,关于改革开放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开始出现,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改革开放迈开关键性步伐。
在改革开放的紧要关头,邓小平1992年初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谈话,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以及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等长期争论不已、阻碍改革开放事业推向前进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而清晰的阐述。邓小平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4]。这个论断振聋发聩,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对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产生了重大影响。之后,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提出了建立新体制的基本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确立,解决了一个关系改革开放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实现了我国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性突破,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面推进的崭新局面。
从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到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并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得出的历史结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从人民公社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乡镇企业和城乡个体经济的兴起,国有企业从放权让利到承包经营责任制再到股份制试点,计划价格到市场价格,劳动力由国家分配调动到自由流动,每一次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都极大地调动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活力的迸发,有效地解决了计划经济时代困扰我们多年的商品严重短缺、供求失衡等问题。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表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要高于计划配置资源的效率,市场机制更加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从社会主义本质出发,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必须确立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分开,突破了马列经典作家的设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同时,也是世界各国从未真正实践过的一种全新经济体制,是人类发展模式的崭新实践。改革开放的历史已经充分表明,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创造了从商品匮乏的短缺经济转变为基本满足十几亿人口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小康社会的“中国奇迹”,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是完全正确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是完全可以有机结合的。坚持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
二、社会目标:从平均主义到追求公平正义
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实现什么样的社会发展,追求怎样的社会价值目标,是涉及社会主义本质和发展规律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探索求解的重大命题。其实质,就是如何激发全社会活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改革开放30年,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中的每一步,都将经济发展目标同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打破平均主义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更加注重公平”、建设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对社会发展的目标、动力及途径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不断深化着对社会主义本质内涵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逐步走向和谐社会的新境界。
社会发展规律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就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他们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实践中,对追求理想社会的目标及形态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取得了不少经验,也出现了严重的失误和挫折。改革开放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偏差,计划经济和平均主义取向一度被视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超越阶段地否定个人利益和经济激励,甚至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批判所谓“资产阶级法权”,实行“大锅饭”的分配制度。平均主义不仅体现于工资制度等收入分配领域,也广泛地体现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急于搞穷过渡、供给制等,试图快速进入消灭城乡、工农、脑体劳动差别的理想社会。实践证明,平均主义的社会目标取向极大地抑制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束缚了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只能导致“共同贫穷”和“共同落后”。
改革开放的实践打破了这种对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教条式理解。在农村,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城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制度、破除就业的“铁饭碗”、推行企业破产制度以及鼓励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等。这些初期的改革措施,就已集中指向了打破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在1986年3月指出:“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5]”。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追求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并不等于“同等富裕”和“同时富裕”。我国地域辽阔,城乡、区域间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应当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实行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思想,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发展目标及实现路径规律的新认识。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逐步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体制被彻底打破,对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产生了强烈的鼓舞作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类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活力被空前激活,但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群体之间、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之间的利益矛盾也日益突出,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迫切要求继续深化对公平与效率、先富与后富、经济与社会关系的认识。邓小平鲜明地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6]”。进入新世纪,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进入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新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格局正逐步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关系民生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就业压力增加,收入分配不公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构成了改革与发展新的挑战。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我国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社会目标。公平正义要求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公平正义反映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基本尺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注重社会公平, 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差距过分扩大分配格局, 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注重社会公平, 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更加明确的指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促进共同富裕。”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平正义是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社会主义的本质,既在于能够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物质基础;也在于能够实现公平正义,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战略任务的提出,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总体建设布局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任务。
构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不是平均主义的回归。形式上的绝对平均主义往往是事实上的不公平。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的是“和而不同”的思想理念,追求的是效率与公平的相依相促,实现的是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地区社会成员的机会公平、分配合理和权利义务对等,根本宗旨是最大限度地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要求,致力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发展局面。改革开放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通向高度和谐的未来社会的现实道路,但实现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期历史过程。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起基础性作用的大前提下,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财政、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以及社会管理等体制改革和创新,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真正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必然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三、对外开放:从封闭半封闭状态到开放型经济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开放型发展之路。我国从设立经济特区到一步步扩大开放,走出了一条由封闭半封闭状态到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有中国特色的开放之路。
近代以来,闭关锁国是中国积贫积弱和落后挨打的重要原因。建国初期,我党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坚持独立自主和自力更生基础上的对外开放思想,主张“一切国家好的经验我们都要学,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7]。但是,由于当时特殊的冷战国际形势以及随后国内“左”的思想的干扰,这些对外开放思想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与实践,我国又陷入了“关起门来搞社会主义”的封闭半封闭状态。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走过了一条从局部试点到全方位开放、从非多边贸易到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从“政策性开放”到“体制性开放”的渐进式开放之路。邓小平在1980年就指出,“要继续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前提下,执行一系列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将对外开放确定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改革开放初期,受历史观念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外开放主要通过局部试点或者制定特殊政策的方式,以突破封闭型经济的桎梏。1980年,开始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为随后对外开放扩大和深化以及实行市场经济起到了极大的示范效应。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有关吸引外资、开放市场的争议也开始出现,但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了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始终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紧密相连。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对外开放步伐大大加快,逐步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沿边开放区——内地开放城市”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
在很长一个时期,对外贸易曾被看成只是国内经济发展的补充手段,局限于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并实行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由国营外贸公司集中统一经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开始逐步推进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运用价格、汇率、利率、退税、出口信贷等经济手段调控对外贸易,逐步取消了进出口指令性计划,对部分出口商品配额实行公开招标,逐步放开了外贸经营权,推进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积极推动外经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经济从原来的封闭半封闭状态逐渐转向外向型经济。但早期的局部试点和优惠性政策也引起了中外资企业、不同地区政策待遇不平等的矛盾。对外开放也受到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市场体系不健全、微观主体不成熟等方面的制约,越来越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我国对外开放由过去有限范围和领域的局部开放转向全方位开放、从“引进来”为主到“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由此进入了在法律框架下的制度性开放的新阶段。推动着我国加快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30年的对外开放历程,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既坚定不移地打开国门,吸收一切人类社会的优秀文明成果;同时,又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有效地抵御了各种国际政治风波和经济冲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开放道路。对外开放,不仅带来了国外的资金、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和培养了一大批熟悉国际商务规则的人才,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推动了国内改革和经济发展。经济特区的设立、外资的引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对外投资规模逐步扩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加速了国内市场的发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步伐,也促进了我国经济更加充分地融入全球化过程,参与并推动着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形成。
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证明,对外开放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自主创新以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并不矛盾,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对外开放,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可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在我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胆吸收和利用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并且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加强各项制度建设,确保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信息安全。坚定不移地推进对外开放,既是我们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重要历史结论,也是拓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