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信息
特 刊
半月改革动态
(2008年8月1—15日)
一、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完善外汇管理制度。近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新《条例》对原《条例》作了全面修订。修改后的《条例》共54条,进一步便利了贸易投资活动,完善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强化了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健全了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并相应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一是,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管理。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取消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允许外汇收入按照规定的条件、期限等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管理,要求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增加对外汇资金非法流入、非法结汇、违反结汇资金流向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明确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金流入流出进行监督检查及具体管理职权和程序。二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调整外汇头寸管理方式,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三是,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健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完善外汇收支信息收集,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分析与监测;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规定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四是,健全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为保障外汇管理机关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增加规定了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同时规定了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监督检查的程序。
明确“经营者集中申报”有关规定。近日,《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公布。《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旨在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规定》强调,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能实施集中: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规定》指出,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到上述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规定》于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近期重点。8月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艰巨。下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妥善调整职能变化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清理并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提高审批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落实。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五是,逐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和制约审批行为。
三、其他领域改革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布。近日,国务院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条例》包括6章43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旨在推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四、地方改革
广东省采用公开竞争方式分配财政扶持资金。广东省于今年5月开始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并从2008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15亿元省级财政产业转移扶持资金,采用招投标竞争的方式,择优扶持接收产业转移的欠发达地区。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按“要件准入”、“专家评审”、“政府批准”等三个阶段分步实施。通过竞争,最后梅州、肇庆、河源3市各获得5亿元的扶持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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