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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信息

 

关于深化北京市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近年来,我市进行了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提升首都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与构建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相比,目前我市科技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何改变科技资源分散、重复、浪费现象,让有限的科技投入转化为更大的先进生产力;如何使科技资源更紧密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目标,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政府科技投入体制和科技奖励制度,推进科研院所改革,优化创新服务环境,努力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首都科技发展特点的新型科技管理体制。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一是加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科技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对相关部门、区县科技工作以及相关领域重大科技计划的统筹协调。二是加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科技发展的统筹规划职能,通过规划明确首都科技发展的重点和优先顺序,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以及可操作的方式和方法。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技规划、战略研究和项目管理工作。

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一是进一步明确计划、项目决策、管理、实施、咨询、服务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强化责任制,加强监督,逐步建立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二是以支持项目为主,逐步转向对项目、人才、基地进行统筹安排,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高的综合目标转变,把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作为项目论证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项目实施与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三是构筑全过程监管的科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建立科技计划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信用管理数据库,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用公开征集等方式确定科技项目,加大科技项目的招投标力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计划管理模式。四是加强科技计划评估专家队伍和独立评估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评估程序,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适应不同科技计划和管理工作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五是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为目标,进一步简化程序,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监督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共享机制,保证科技计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改革政府科技投入体制

一是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创新活动的特点,调整科技计划经费的配置和结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财政科技投入重点加大对基础研究、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的稳定支持,加大对科研基地、条件平台和科技队伍建设的支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二是整合政府科技投入渠道,逐步对分散于各个不同部门的“计划”和“项目”实施整合和重组。三是筹建科技经费监管中心,从财务和科技经费效益上对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管。

四、改革科技奖励制度

一是改革科技成果鉴定机制,建立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发挥成果鉴定与管理对自主创新的积极导向作用。二是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评估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三是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绩效、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取向的价值评价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科技成果奖励的档次和水平。四是发挥科技奖励政策的“风向标”作用,突出政府奖励的重点,积极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力促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鼓励更多的获奖成果向产业化延伸形成现实生产力。

五、推进科研院所改革

一是加快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明确功能定位和工作目标,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保障程度,达到与其承担科研和公益服务相适应水平。二是改善对科研机构的经费监管,使科技经费的预算和监管符合科研活动的规律和科研机构的运行规律,并明确支出范围,规范支出方式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在注重激励的同时,强化约束,加强绩效评估。三是加强发展与改革的结合,优先支持改革取得实质成效的科研院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任务。

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利用与管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知识产权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战略手段和制度保障。二是整体规划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三是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四是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高技术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七、优化创新服务环境

一是完善自主创新政策法规体系,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保障。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与各市场主体之间、政府部门之间跨部门的合作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听取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反映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四是发挥高等院校和中央在京科研院所优势,探索创新资源整合机制,按照“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原则,整合专业服务资源,围绕科技研发、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孵化转化、法律服务等环节,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的中介服务体系。五是完善和落实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支持自主创新以及创新成果产业化。

(作者: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刊发时有改动)

    

附件:

2007/11/05 体制改革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