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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信息

  

 

半月改革动态

200711-15日)

 

    一、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我国中东部地区从2007年起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2006年所有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后,从今年起所有中东部地区也全面启动此项改革。至此,我国农村地区已全部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据了解,2006年西部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后,惠及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4880万名学生。

    二、金融体制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所筹集的人民币资金可通过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汇入具有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金融机构。发债机构可将人民币汇入香港支付债券利息和偿还本金。此项业务的开办,将进一步扩大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从而有助于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香港金融市场增加了新的市场主体和债券币种,有助于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一步调整和放宽。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改进。《办法》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按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按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管理。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贯彻可兑换原则,对资本项下外汇收支进行必要的管理。此次政策调整的重点包括:一是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审核后办理,资本项下需经必要的核准。二是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其中,进行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可按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部分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三是明确个人可进行的资本项目交易,规范了相关外汇收支活动。四是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对外币现钞存取和携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办法》自20072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据此制定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对外开放

中国与东盟10国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协议》规定了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了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东盟10国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中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这些开放承诺是根据中国和东盟国家服务业的特点和具体需求而做出的,主要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限制等内容。该《协议》将在各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于20077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协议》规定,在《协议》生效一年内,双方还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以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2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之后,双方便开始了服务贸易谈判。经过多轮磋商,双方就《服务贸易协议》文本和各国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达成一致。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我国在自贸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协议,是继《货物贸易协议》后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中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迄今为止,我国已启动了11个自贸区谈判,涉及2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除中国东盟自贸区外,内地与香港、澳门达成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也涵盖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容。此外,在我与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巴基斯坦、冰岛等国开展的自贸区谈判中,服务贸易均为主要内容。

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于200711日正式实施。2006年版《税则》相比,新《税则》调整共涉及1600个本国8位税号的变化,占全部8位税号的20%以上,主要涉及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品、木制品、贱金属及合金等五大类,是近10年来我国进出口税则最大的一次调整。《税则》对进口关税作如下调整:降低进口税则中聚乙烯等4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对小麦等84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6%-40%滑准税;对感光材料等55种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对棉花采摘机等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对出口关税,《税则》对钢坯等部分出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其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尿素征收季节性暂定税率。

四、地方改革

浙江省以义乌市为试点启动全省新一轮强县扩权。在不改变其由金华市领导的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义乌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依法规范、能放则放的原则,以社会管理权限为重点,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外,赋予义乌市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义乌市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义乌市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支持义乌市完善经济管理服务网络,根据义乌市场国际化发展需要,支持和帮助义乌市争取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相关分支机构,并赋予这些分支机构地级市或相当于地级市机构的职能,以完善义乌市的经济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优化义乌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激励机制,义乌市现行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不变,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调配。义乌试点取得经验后,将在浙江全省所有经济强县推广。近年来,浙江已先后3次出台政策,扩大部分经济发达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浙江省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及信息公示制度。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实施《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实施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制度,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规划、外经贸、环保等部门共同拟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案,根据开发区(园区)、城镇以及乡村工业项目投资情况,分阶段将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区位、地段、地块,明确相应的工业产业结构、产业类型、投入产出标准、规划控制及环保等指标,分批制定具体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起始价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及土地市场情况等确定,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布实施之前,不得低于当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的80%,严禁以财政补贴、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具体宗地未正式实施供地以前的宗地供应信息以及具体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后,其受让人、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出让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信息,国土资源部门须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等指定场所或媒体向社会公布。严禁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规避用地信息公示。

     福建省非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福建省政府近日颁发的《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资源使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同时,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按照简政放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集聚等原则,规定了省、市、县、区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方面的权限划分,明确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职责。

    甘肃省兰州市建立重大疾病社会援助制度。在医疗保险、城市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他医疗保险之外,兰州市慈善总会倡导通过义务捐献来建立重大疾病社会援助制度,并经兰州市政府讨论通过。援助资金坚持政府补助、社会捐献、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市慈善总会设立重大疾病医疗援助专项资金,对资金实行专项募集、专项管理、专项支出,严禁挪用和虚报。可享受援助的人员包括户籍在兰州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城市低保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对于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按个人实际医疗费负担部分酌情给予援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援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发展改革部门综合改革工作机构改革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发布。为进一步做好发展改革部门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改革信息管理工作,实现改革信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发改经体〔200561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制定了《发展改革部门综合改革工作机构改革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112日以发改办经体〔2007101文件发布。《办法》分五章,第一章为总则,指出了做好改革信息工作的意义和指导思想、改革信息定位、改革信息工作主体;第二章为改革信息工作载体,明确改革信息工作载体主要有三种:《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子站和体制改革管理系统;第三章为改革信息报送要求,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综合改革工作机构要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改革信息报送系统和文件机要系统,按照有关信息采集和报送权限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报送改革信息;第四章为改革信息使用和共享,指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通过《经济体制改革信息》、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子站等载体和召开改革信息工作会议等形式,做好改革信息的利用及反馈工作;第五章为附则,指出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等。(《办法》全文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内网和纵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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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25
来源:体制改革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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