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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信息

   

 

半月改革动态

2006111630日)

 

一、教育体制改革

国务院强调要着力深化教育改革。在今年7月至11月召开的四次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要着力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各级各类人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在过去多年工作的基础上,近几年我国教育事业又有了很大发展,呈现不少新亮点。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城乡教育的发展和改革还存在同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通过增加投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等,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谈到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时,他指出,要立足国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基础教育改革。要加强素质教育,搞好中小学课程改革,倡导启发式教学,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培养高尚品德和创新精神。要坚持从严治校,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并建立健全科学的学生考试考核制度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形成风格、争创一流。在谈到发展职业教育时,他指出,要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学校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在谈到巩固高校扩招的成果时,他指出,要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大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法,努力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

二、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体制机制保障

国务院批准进行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国务院近日批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点范围包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8个煤炭主产省(区)。在1116召开的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曾培炎副总理强调,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和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深化煤炭资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和建立开发成本合理负担制度为核心,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一是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无论是新设的煤炭资源矿业权,还是以前已经无偿取得的矿业权都要有偿使用。新设立的矿业权原则上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二是健全资源开发成本合理分摊机制,煤矿企业在煤炭生产销售中,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编者注)。三是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收入,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主要留给地方,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加大对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合理调整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加强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业市场秩序。

三、金融体制改革

广东发展银行成功重组。1116日,美国花旗集团牵头组织的国内外投资者和广东发展银行正式签署战略投资与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花旗集团与IBM信贷、中国人寿、国家电网、中信信托、普华投资等国内外投资者团队出资242.67亿人民币,认购重组后的广东发展银行85.5888%股份。其中,花旗集团20%、中国人寿20%、国家电网20%、中信信托12.8488%、普华投资8%IBM信贷4.74%。通过重组,广发行净资产达到125亿元。按照广发行与花旗集团签署的技术合作与协助协议,花旗集团将向广发行提供风险管理、财务控制、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公司治理、资产负债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金融创新等八个方面的支持与协助。

四、对外开放

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1124日正式签署。根据协定,中巴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产品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将在3年内降至零。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矿产品、纺织品等,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除了货物贸易自由化外,协定还就投资促进与保护、投资待遇、征收、损害补偿以及投资争端解决等事项作出规定,将继续促进双向投资。协定还就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等作出详细的规定。中巴自由贸易协定是继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三个自贸协定。

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从明年起进行改革。财政部发布《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将于明年11日起施行。(一)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差旅费用开支的现行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普通公务员为每人每天58元,包括住宿费40元、吃饭15元、交通3元,远远低于实际支出。新规定调高了差旅费标准。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具体到每个城市将随招标结果产生不同的开支标准上限。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二)我国现行会议费开支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一类会议120元,二类会议100元,三类会议80元。而目前的实际开支水平则为,一类会议470-590元,二类会议320-400元,三类会议比二类会议略低,远远高于规定标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到原来的3倍多,综合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三)目前,由于差旅费、会议费标准过低,许多单位实报实销,滋生了滥报虚报差旅费现象。标准提高后,将实行定点招待制度。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要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后要如实申报,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人员如果由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减半发给公杂费。各单位召开会议尽量使用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必须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四)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如果住宿定点饭店,可以享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同等优惠。

六、地方改革

山东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山东省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从明年11日起,该省将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山东省农村居民,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混合家庭,已享受城镇低保的,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及燃料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等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人每年700元(2005年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标准为年人均683元),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农村居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奖励、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临时性社会救济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应由村民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后提出评议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四)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需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科学区分不同种类和层次的贫困人群,建立多种形式和标准的救助方式。农村低保对象应每半年审核一次。为确保农村低保资金及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从今年起,该省将启动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管理改革,将政府给予农民的五保、低保、优抚、救济等资金,集中在一个银行存折上,通过金融机构网点,直接发放到户到人。(五)农村低保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多方筹措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农村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各级可根据财政状况制定相应的资金分担比例,多渠道筹集资金。市、县、乡三级分担比例由设区的市自行确定。

海南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海南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水价改革  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对海南十一五期间的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和水资源等价格(收费)改革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意见》指出,水价改革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意见》要求,十一五期间,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2007—2008年),城市供水价格初步调整到保本经营。第二阶段(2008—2010年),城市供水价格初步调整到微利经营。第三阶段(2010年以后),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以净资产利润率核定水价的定价模式,具体利润水平根据其不同的资金来源确定。要稳步推进农业用水改革,逐步将粮食作物等种植业用水调整到保本水平,其他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调整到微利水平,要逐步将非农业用水价格初步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和征管力度,适当提高征收标准,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2007年底前,全省城市(包括县级市)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2008年全省所有县城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以后逐步向乡镇所在地延伸。要适当扩大地表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逐步提高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附件:

2006/12/08 体制改革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