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信息
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 “200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情况之四十一:
商务部
2006年上半年商务体制改革进展
一、继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2006年是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第2年。辽宁、湖北、厦门、南京、成都、潍坊和绵阳等试点省市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流通管理体制创新、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推进流通现代化等改革突破口,积极推进试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如绵阳市组建了市商务局,将内外贸管理职能合并,对流通领域进行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和协调;辽宁省以构建现代物流市场体系为重点,加快生产资料流通市场建设;湖北省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着重完善“市场+内外贸流通型公司+生产加工型公司+农副产品种养殖基地+农户”的产业链模式。
二、打破地区封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006年上半年,各地继续对阻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进行清理。截至2006年3月,各地共清理出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文件385件,其中修改40件,拟修改18件,废止文件327件,涉及肉类、酒类、烟草、建筑、运输、医疗、劳动力等30多个行业(产品)。围绕国办发[2006]21号文制定的2006年全国整规工作重点,上半年全国整规办发出了《关于在整规工作中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上半年还全面启动了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建设,目前首批13个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已在北京等城市挂牌运行。举办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等14位国家领导同志及3万余名机关干部和社会公众参观了展览。开通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三、加快外贸管理方式创新
2006年上半年,商务部继续推进外贸管理制度建设。公布实施了《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修订实施《出口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深入研究改革完善外贸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出口公共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商务部网站新增 “农产品出口月度分析报告”、“世界主要进口国农产品贸易月度统计报告”等内容和栏目。继续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向国务院上报了增加进口信贷等新措施的报告,以深圳市为试点积极推进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出口退税机制进一步完善,2006年上半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继续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的方案,目前各部门正抓紧研究细化产品清单,争取尽快达成一致后报国务院。
四、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外商投资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自2006年3月1日起,《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开始实施。同时,为配合国家区域协调和产业发展宏观战略的实施,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研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会同科技部启动对《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修订工作,并着手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此外,为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调整问题,以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进行。
五、完善“走出去”管理体制
加快“走出去”支持体系建设。2006年5月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设立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等业务予以支持。继续推进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等各项核准、备案、统计工作的网络化、电子化,减少审批环节。与全国工商联成功举办了“全国民营企业‘走出去’促进与交流会议”,对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起到积极作用。“走出去”宏观运行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认真执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境外并购的管理。与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06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加强了对境外企业的监管。
六、扎实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应对工作
上半年,商务部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将“后过渡期”各项应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4月份WTO对我发起的首次贸易政策审议,商务部对照“后过渡期”应对方案,积极协调各部门寻找应对方案,既要避免矛盾升级被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又要避免减少后过渡期应对工作对外贸和国内产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元月份还召开了“香港WTO部长级会议情况通报会”,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与国内产业界和地方的沟通和联系,对相关产业应对“WTO后过渡期”提出了建议。
七、妥善应对贸易摩擦
上半年应对贸易摩擦形势依然严峻。截至6月20日,共有20个国家/地区对我发起贸易救济调查35起,涉案金额约5亿美元。为进一步完善“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商会组织反倾销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抓紧修订完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加强了进口贸易救济调查机制建设,对进口调查实施精细化管理,取得了明显效果。立案产品范围逐步拓宽,并开始重点着眼于涉农产品、高科技产品和医药产品等新领域。
八、不断加强商务领域的法规建设
上半年,商务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完成了《反垄断法》审议。目前,国务院已将《反垄断法(草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内贸易立法方面,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商务部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外贸易方面,修订了《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制定了《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询与信息披露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外资领域,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等。此外,国际经济合作、知识产权等领域立法工作也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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