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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信息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街道

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鲁谷社区于2003718日正式成立,是北京市在街道层面上进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它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东部,西长安街沿长线(石景山路)南侧,辖区面积7平方公里,下辖21个居委会,常住人口约6万人,流动人口3.4万余人。辖区内有信息产业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20个中央、市属单位,还有较繁华的华联、翠微家园等大中型超市,大中、苏宁电器专卖店、京西电子大市场,近600个小型商业网点遍布社区,商贾云集,是繁荣的商业区。同时也是石景山区委、区政府所在地。 一、鲁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动因

    一是石景山区社区建设成果的积累,为鲁谷社区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1998年起,石景山区以党建为龙头,积极开展以为民、富民、乐民、安民、便民和育民为内容的六民工程,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党建社区、军营社区等一批特色社区在北京市甚至全国产生积极的影响,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已成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及广大群众的共识,2002年该区还被评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这些都为鲁谷社区的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同时,如何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也就成了新的课题。要破解这一难题,也就必然要选择改革与创新。

    二是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中的问题和矛盾,迫使全区进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中,因为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但基层政府却没能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街道承担了大量的责大权小、甚至是有责无权的职责,致使政府部门与街道之间职责不清、条块关系混乱、运行机制不畅,政府错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难以到位。这样,进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就成了现实的选择。

    三是行政区划的变动,为改革提供了契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市石景山区原八宝山地区的人口急剧膨胀,八宝山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压力不断增大。为此,根据北京市民政局作出的京民划[2002475号文件批复精神,石景山区增设鲁谷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决定不再克隆老的街道办事处。而是下决心进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新模式的鲁谷社区。

    二、鲁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石景山区创建鲁谷社区管理模式的目的,就是在街道这个层面上,通过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入手,上下联动,进一步促进由无限责任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转变,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政府单一行政化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强化社区民主自治功能,弱化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转化政府面向市场的职能,理顺政府、社会、市场在社区建设中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基层管理水平。

    (一)创建小政府、大社区,小机构、大服务的城市基层管理模式

    鲁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理顺一个关系,坚持两个依法',构建三个体系,实现两个归位。

   理顺一个关系,就是通过体制改革,在社区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事政社分开。

   坚持两个依法'”,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

   构建三个体系,就是建立坚强有力的社区党的核心———社区党工委;建立精干、勤奋、务实、高效的社区行政管理机构——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区自治工作体系——社区代表会议及其委员会。实现两个归位,一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归位,把目前街道本不应该承担的各项带有行政审批和执法的职能,经梳理后归位于政府,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条块关系;二是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归位,把原来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有关社会事务归还社会,逐步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承担,实现党和政府及群众自治组织对社区的有序和高效管理。

    (二)构建社区党的领导、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组织体系

    根据《石景山区委、区政府关于组建鲁谷社区管理工作机构的意见》,构建了鲁谷社区三套工作体系,具体包括:1)成立了鲁谷社区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负全责;2)成立了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及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3)根据《鲁谷社区代表大会章程》,选举产生了鲁谷社区代表会议及其委员会,作为代表鲁谷社区广大居民和社会单位利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接政府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事务,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三)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机构

鲁谷社区管理工作机构的设置,改革了街道办事处传统的自上而下一对一的机构设置模式。本着务实、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在机构设置上,坚持该撤的撤,该合的合;在人员编制上,坚持该专的专,能兼的兼,一专多能,实行公务员满负荷工作法;通过科学的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次,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理顺条块关系,对各项职能重新定位

    现行的基层城市管理体制,存在职能交叉、越位、错位等运行机制上的问题,鲁谷社区的管理体制创新从理顺条块关系入手,抓住街道这个基层城市管理链条中的关键环节,从中间突破,牵动两头(上为区有关职能部门,下为社区自治组织),本着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权责法定的原则,梳理条块关系和解决社会职能的归位问题。

    三、鲁谷社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能及人员编制

    鲁谷社区党工委、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内设机构4个,简称三部一室,公务员编制共39名,其中:党群工作部9人,履行原街道党工委职能;社区事务部9人,履行原街道民政、计生职能及劳动、文教体卫的行政协调职能;城市管理部7人,承担原街道城建科和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办公室8人,为原街道工委办、行政办、财政科、监察科的综合机构,并履行其全部职能。领导职数6人。其中:书记、主任各1;副书记1人兼党群工作部长和工会主席;纪委书记1人兼武装部长和社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主任2人,分别兼社区事务部和城市管理部部长。

    根据社区管理和社区自治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三个事业单位:鲁谷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企业服务办公室和鲁谷社区委员会办公室,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编制17人。 四、区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设置及相关职能调整 (一)区职能部门在鲁谷社区设立的派出工作机构 1、鲁谷社区公安派出所,由公安分局垂直领导。

    2、鲁谷社区城市管理监察分队,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垂直领导,并接受社区党工委的领导和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的指导与监督。

    3、鲁谷社区统计所,由区统计局垂直领导,社区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和相关服务。

    4、鲁谷社区司法所,由区司法局垂直领导,社区为其提供办公场所。

    5、其他:区交通安全、消防部门在鲁谷社区派驻专业工作人员,由职能部门直接领导,社区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和相关保障服务。

    (二)对区职能部门在鲁谷社区的管理职能做出的调整

1、社区不设劳动科,社区的劳动监察职能归位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科其他的社会保障事务由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承担。

2、辖区居民私房翻建审批职能归位于区规划分局。

    3、辖区内的文教体卫部分社会事务由鲁谷社区自治组织和有关社团组织承接,相关指导与协调工作由鲁谷社区事务部承担。

    4、辖区殡葬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社区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鲁谷社区社会人员高考报名、咨询、体检等专业事务由区教委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社区负责提供辖区社会人员高考档案。

    鲁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后,已归位于区职能部门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部门的工作为9项,转入社区自治组织的为6项,转入到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为6项,撤销1项。

    五、鲁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特点

    一是改变机构名称,强化社区理念。 街道办事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鲁谷体制取消街道二字,冠名社区,旨在扭转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办社会的传统观念,突出大社区理念,强化社区民主自治,既与国际接轨,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为创建新型社区管理模式注入了科学先进的理念。

二是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能。 鲁谷社区在构建新型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将内设机构由传统街道的17个科室改为三部一室,机构数量减少了73%;在公务员编制人数上,减少为39人,与同类情况相比减少了57%(北京市同等规模街道的90人左右)。同时,将工作性质密切相关的部门进行整合,改变了过去内设机构分工过细、工作量分布不均、浪费人力物力的状况。通过改革,不仅精简了机构与人员,减少了管理环节,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更重要的是调动了人的潜能和发挥整体效能,为构建小政府、大社区,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三是通过职能归位,理顺内外关系。(1)对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政府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职能进行了逐条梳理,对不应由社区承担的劳动监察、居民私房翻建审批、殡葬管理执法职能进行了剥离,归还给区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条专到底。(2)撤科设所,将专业性强又相对独立的统计科撤销,由区统计局垂直领导,并向鲁谷社区派驻统计事务所。将城管分队原双重领导体制改为职能部门垂直领导。(3)对社会事务进行了内外调整。把过去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文教体卫等部分社会事务,交给社区民主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承接;将社会人员高考工作归位于区教委。使上述职能归位,推动政社分开政事分开,打破条块壁垒,为解决目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机构臃肿、重叠审批、权责脱节等问题,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为建设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

    四是创建大社区民主自治组织,强化基层民主自治功能。 鲁谷社区体制改革,在全市首家成立了街道层面上的社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社区代表233名,制定了章程,并由驻区知名人士和居民代表37人组成了鲁谷社区委员会,建立了议事、协调机构——社区委员会和执行机构——社区委员会办公室,体现了大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议行分设原则。居民自治组织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在街道层面上进行民主自治,把过去由政府直接管理的部分社会事务交给了社区自治和社团组织,强化了社区的民主自治功能。鲁谷社区体制改革,把民主法制融入社区建设管理之中,逐步实现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了有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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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18
来源:体制改革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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