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按照《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部署安排,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持续开展评估督导。一是全面评估2021年建设成效。2022年上半年委托第三方开展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1年度评估。二是探索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群众满意度评价。2021年底至2022年一季度,组织开展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监测评价。三是督查督导推进工作落实。开展2021年率先构建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大督查,形成督查报告。四是实施绩效考评和督查激励机制。出台绩效考评办法,对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进行全面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