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自2001年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成立全市第一家社区股份合作社起,苏州在全省率先启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至2016年底,全市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基本完成,共组建1311家社区股份合作社,惠及122万户农户,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467亿元。近年,苏州又开始了对集体产权股份权能拓展的改革探索,有序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等多方面权能改革试点,其中吴中区改革试点经验入选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典型案例。至2017年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1840亿元,村均稳定性收入815万元,实现村村稳定性收入200万元以上;各类合作社分红总额38亿元,户均3200元。二是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活力。2014年苏州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共确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477852亩,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395021份,完善土地承包合同395144份,证书发放率达到97%以上。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经营土地向种田能手或规模经营者集中,全市累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643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90%以上。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农业园区总面积118.32万亩,其中市级以上农业园区51个、面积90万亩,农业现代化指数水平连续7年位居全省前列。同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目前苏州高新区已退出承包地面积8069亩,涉及农户3872户,落实退地农户社会保障资金10.6亿元。三是推进农村基层自治改革,增强乡村治理发展活力。2016年苏州率先在全国地级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意见》,确定了“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科学化、治理手段信息化、协商民主制度化、社区服务社会化、社区文化品质化”的基本定位。探索建立“一站多居”、“中心+社区”、“无柜台、开放式、AB角”等不同类型的“全科社工、全能服务、全年无休”社区工作机制,目前已在各市区试点,苏州工业园区已实现区域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开展为期两年的社区服务社会化全覆盖试点探索,将涉及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自治、社区发展等社会工作服务,采取“一揽子”打包方式,统一向有资质的专业社工机构购买服务,目前已在全市70%的街道、近300个社区(村)先行开展试点。张家港市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探索创新的村民自治“五步工作法”的改革试点,获评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同时苏州积极拓展和完善提升“政经分开”改革试点,理清村级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权责关系,按照组织机构、人员选举、财务核算、议事决策、资产管理“五个分开”要求细化公共服务清单,设定12类91项服务项目,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415个行政村(社区)开展了改革试点。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