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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农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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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研究总结5种紧密型利益连接方式。一是订单合同型。蒙羊牧业与合作户签订合同,确定收购保护价,在受到疫情、市场行情影响时,仍以每斤高于市场3-4元的保护价收购,累计让利农牧民7000万元。二是股份合作型。通辽市禾丰公司牵头成立水稻专业合作社,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吸引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入股土地每亩每年保底500元,种植净收益由合作社和种植户按4:6的比例进行二次分红,种植户每亩每年实际收入800余元。三是服务协作型。科尔沁牛业公司自2010年开始为养殖户提供贷款担保,惠及2054个养殖户,累计贷款金额超过2亿元。四是流转聘用型。乌海市阳光田宇公司采用“土地租金+工资+社会保障”的形式,流转承包232户农民3013亩耕地,用于葡萄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流转费每年300元/亩;同时农户经过培训可安排在葡萄基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和福利待遇。五是农牧业产业化联合型。东达蒙古王集团在达拉特旗风水梁镇大力发展獭兔养殖产业,企业提供“保设施、保种兔、保饲料、保防疫、保销售”的五保服务,目前企业已累计投入资金60多亿元,有效解决了4000多户12000多人的移民和养殖户的生存就业问题。经过试点与经验推广,农企双方已从单一的产品、原材料供销关系发展到产权、股份等多种合作形式的利益联结关系,龙头企业的服务由简单提供良种、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向整合金融、保险、融资担保等行业资源,提供科技、信贷、保险等全产业链、全要素、全流程服务发展,利益联结日益紧密,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和深化。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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