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行陆海统筹、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着力打造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新模式,在向海洋要资源、要空间、要效益的同时,守住了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实现生态保护与海洋事业发展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理念先行 科学开发强调保护
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我市始终坚持以把最好岸线还给自然、把最美海景留给人民为目标,以海岸带修复与整治项目实施为抓手,创新建立海岸带保护与生态修复工作机制,通过划出有序使用海域“红线”、全力修复保护黄金海岸线、加快推进海洋牧场建设、丰富海洋生态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市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多次深入沿海一线实地督导、现场办公,推动生态海洋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本着海岸带资源开发与保护有效结合的原则,我市先后编制完成了《乳山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乳山市海域使用规划》等。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治”的原则,我市聘请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等专业机构,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进行分段定位,把海湾、河口区域、潮汐湖、滨海湿地以及海岸带的生态整治和修复作为规划重点,把乳山湾东流、潮汐湖岸段、和尚洞至浪暖口岸段、小青岛综合整治修复等六大板块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带动了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岸带修复整治工作的开展。
在近海岸养殖户搬离过程中,针对养殖户多、分布区域广的实际,我市采取“先安置后拆除”的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安装板房,最大限度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作业和基本生活。在海岸带就近规划了2处安置区域,在小侯家海边规划土地,用于安置小单家、小陶家、小侯家等“三小”片海蛎养殖户和收货户,在常家庄北山规划土地,用于安置小滩村、八甲村、常家庄村等村的海蛎养殖户。
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我市每年在乳山湾、塔岛湾等近海海域增殖放流水产苗种3亿单位以上,包括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海蜇、梭子蟹、金乌贼幼乌、黑鲷、牙鲆、圆斑星鲽等多个品种,用来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依法保护和增殖水生生物资源。
勇挑重担 专项整治务求实效
以开展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2019年年初,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乳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等法律规定,坚持科学用海、科技兴海、产业强海、生态护海、开放活海“五个导向”,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办结时效化”的要求,确定对我市沿海养殖环境进行整治规范,进一步改善我市近海海洋生态环境,规范养殖用海秩序。
本次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排查摸底及自行整改,全面整治,巩固提高三阶段进行,对我市所辖海域海岸带,《乳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所划定的禁养区、航道区、陆地养殖加工区、物资存放场地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环保督察、海洋督察反馈的需整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其中,对影响滨海环境、不符合规划的陆地养殖加工区及物资存放场地一律予以取缔;对已自然形成规模的生产加工场地如不影响环境且确实无法搬迁的实施规范化管理;拆除沿海禁养区、航道区和私占已确权海域的养殖筏架;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环保、海洋督察整改工作。
据了解,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心下移,突出区、镇、村的主体责任,由属地的区、镇牵头,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联动配合,采取“宣传引导自行拆除”和“依法处置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整体整治进度及具体情况,科学制定每一时间段的整治目标,按期召开工作小结和调度会,确保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环保、海洋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稳妥扎实推进。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合理规划生产物资存放场所,做好相关补偿工作,保证养殖户的经济利益和渔民出海作业的生产、生活需要。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违法违章行为,将依法实施强制措施。按照《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要求,严格审批整治区域内新上项目,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即施工项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威海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