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就业与收入 > 就业收入社保消费

辽宁支持鼓励优秀退役军人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就业司
[ 打印 ]

  日前,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鼓励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退役军人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意见》指出,要加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招生支持,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和专升本提供便利。支持省内师范类、体育类高校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参加。

  《意见》要求,鼓励和支持各地在中小学教师招聘中,面向退役军人单列招聘计划。对服役年限10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时年龄要求可适度放宽。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退役军人毕业生报考辽宁省特岗计划、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三支一扶”支教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支持各地中小学管理、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