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调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从2017年6月1日起,山东省将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810元、1640元、14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16.4元、14.7元,平均增幅为5.8%。2017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基准线为7.5%,下线为3%。
这是山东省连续第8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第19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信息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