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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出台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

2016/03/25 就业司

  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淮安市近期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以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为抓手,努力实现“到2017年,培育和创建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将提升乡镇工业集中区与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相结合,纳入全市创业基地建设统一规划,重点打造7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扶持农民工等人员成功自主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6万人”的目标。《意见》明确了七项推进措施、五项支持政策和三项组织措施确保目标的完成。

  七项推进措施

  一是发展现代农业带动返乡创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4+1”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发展的意见,加大“三新”技术模式推广应用力度,提升农业产业效益,引导返乡人员通过成立合作社、创办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发展优质稻米、设施园艺、规模畜禽、特色水产等高效农业;二是支持返乡人员发展电子商务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新经济形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应用电子商务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开办农家乐。开展“千村百乡”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级电商服务站和更多的村级电商服务点;三是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依托现有各类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乡镇工业集中区,盘活闲置厂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并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相结合,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农村创业基地;四是强化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深入开展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士兵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五是优化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加强集创业培训、政策落实、项目推介、创业服务和企业孵化于一体创业载体的培育,同时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小企业、农村社区等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资源,开展各类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六是完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人社、经信委等部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将主动与社会、民间创业市场服务中介机构对接并开展相关业务合作,鼓励、引导社会、民间中介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管理辅导、信贷融资等深度服务;七是推动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鼓励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吸引返乡创业人员运用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

  五项支持政策

  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和审批流程,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凡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业、领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均可进入;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减税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三是加强财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初次创业补贴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招用“特定”人员和参加职业和技能培训的返乡创业人员,《意见》明确可享受社会保险、岗位、创业培训、技能培训等补贴;四是强化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由财政部门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10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到20万元。对返乡人员领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对进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创业的,且符合规定条件创业农民等人员,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来源: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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