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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多部门联动协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发布时间:2015/12/30
来源: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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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类企业应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月结月清。

  《意见》依法规范了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着力建设三项工作制度,即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单独列支制度、银行定期代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制度。《意见》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住建、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将账号列入工程项目开工报建内容,专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或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功能,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并于每月30日前向银行提交农民工签字核对的工资表。

  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总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款,并监督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意见》强调各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联动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要强化信用联动监管,加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在行政许可、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农民工工资拖欠“一票否决”,使欠薪企业“一处欠薪,寸步难行”。

  《意见》确立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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