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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3-2014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3/12/27
来源:经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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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入冬以来,甘肃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下达的《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3]2434)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在全省积极开展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城市冬春蔬菜供应和应急需要。

一、高度重视,提早谋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兰州召开2013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会议后,甘肃省提早谋划,进一步改进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协调服务联动机制,扩大全省农产品储存规模,拓展农产品对外销售渠道,建设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各市州政府也站在“保民生、稳物价、促和谐”的高度,加强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蔬菜承储主体、运作方式、管理机制和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在优先保障市区冬春蔬菜储备量的基础上,指导有条件的县区通过企业代储、农家窖藏等方式,建立了冬春蔬菜储备,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和落实效果三个到位。

二、突出重点,靠实责任,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合理确定政府调控的品种和规模。根据甘肃省冬春季节蔬菜消费特点和蔬菜储藏的条件要求,确定冬春蔬菜储备的主要品种为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等13种耐贮存、易周转的大路蔬菜。同时,指导各市州根据本地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因地制宜适当调整蔬菜品种,按照本市州城区人口(包含流动人口)每人每天消费0.5公斤蔬菜、保证7天消费量的标准,建立蔬菜储备动态库存。目前甘肃省共完成了储备蔬菜采购、储存5.713万吨。兰州市按照市区320万人口,每天蔬菜消费量1300吨,共7天消费量的标准,建立了1.02万吨的冬春蔬菜储备。二是合理确定储备时间和地点。甘肃省冬春蔬菜储备实施时间原则上确定为每年12月初至次年3月底,各市州可根据气候变化及消费特点确定具体起止日期。三是合理确定承储主体和运作方式。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扶持的方式,开展储备工作。充分发挥骨干蔬菜流通企业作用,选择具有较强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存储经验和销售网络的蔬菜经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同时充分依托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在城市近郊实施产地储备。

三、强化支持,规范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使承储主体更好地服务于政府调控,省政府确定了按照每公斤最低0.5元对承储主体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货币补贴的标准,省市州两级各承担50%,目前各市州累计落实补贴资金1926万元,其中兰州市落实补贴资金850万元,主要用于蔬菜承储企业的贷款利息、仓储、装卸、运输、损耗等费用的补贴。省级补贴由省财政厅和商务厅联合下发。二是准确把握投放节奏和方式。冬春储备蔬菜储备的投放时间,一般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两会”期间作为投放调控的重点时期,具体由各市州政府根据本地蔬菜供应消费情况确定。投放工作由市上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确定各区投放点和投放数量,承储企业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品种和数量,组织运输储备蔬菜进入投放点进行销售。三是加强冬春蔬菜储备的管理。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由各市州政府负责制定,存储企业实施。兰州市政府要求冬储蔬菜入库时的冷库环境、蔬菜码放必须符合蔬菜储藏要求。市农委对每批次入库蔬菜进行统一检测,严把质量关,确保蔬菜符合储存标准。入库完成后,由市商务、财政和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入库蔬菜的数量、质量、码放形式、农残检测结果等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挂牌储存。承储企业负责储备蔬菜的日常管理,确保储备蔬菜的数量和质量。市商务局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对发现承储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储备蔬菜被盗或腐烂变质,以及弄虚作假、不及时补充货源等违反合同约定的现象,将取消相应的补贴,并按损失数量和入库价格三倍以上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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