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下发后,黑龙江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吉炳轩书记、王宪魁省长均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杜家毫为组长、孙尧副省长为副组长的黑龙江省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和印发了《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1]10号)和《黑龙江省冬春季节蔬菜储备制度实施方案》,对全省蔬菜生产、流通、质量安全、储备等方面做出全面部署。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具体工作由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一、蔬菜储备建立情况
由于黑龙江省冬季漫长,有近6个月的时间蔬菜靠冬季储藏和外进供应,需求量大。根据实际情况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黑龙江省蔬菜储备实行市级储备。以全省2009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天消费蔬菜0.32公斤为基数,以确保本城市城区常住人口最低5天消费量的需求储备测算,全省应建立的最低蔬菜储备规模为21840吨。
目前,经各部门共同努力,储备落实情况:哈尔滨市建立市级蔬菜储备30万吨,鹤岗市1100吨,牡丹江市1270吨,双鸭山市1000吨,绥化市240吨,大兴安岭250吨,合计303860吨。
二、今冬动用情况及效果
黑龙江省冬季蔬菜主要供应基地均分布于华北地区,今冬东北、华北地区降雪量较往年大幅减少,交通顺畅,加之省内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引导企业广开供应渠道,加大采购力度,扩大商业库存,因此,省内蔬菜供应未遭受恶劣气候影响,蔬菜供应正常,未出现供应偏紧甚至抢购、脱销现象。元旦、春节省内蔬菜市场供应充足,价格虽较去年偏高,但尚未出现市场供应异常,因此,黑龙江省各市地暂未动用蔬菜储备。
(黑龙江省发改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