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协力,加快进度,努力做好农产品
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工作
---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经济贸易司助理巡视员 耿书海
(2005年11月16日,江西南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南昌市召开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工作会议,这是继成都、北京、乌鲁木齐、长沙会议后,第五次召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的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省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处负责同志、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部分项目单位和2005年全部项目单位的代表,以及信息系统统一采购设备中标供货商代表、入围信息系统集成商代表。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项目建设情况,分析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进2003-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进度,部署下一阶段特别是2005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工作。下面,我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的实施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目前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从2003年开始实施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以来,全国共确定扶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290家,其中2003年81家、2004年119家、2005年90家,项目总投资165.5亿元,国家安排国债资金11亿元。另外,从流通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农产品批发生产市场项目50个(其中26个为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扶持项目),安排贴息贷款额21亿元,下达贴息资金2亿元。两项合计共安排国债资金13亿元。为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我们先后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03]54号、[2004]9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3]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3]14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4]1629号,主要内容是印发数据传输规范和基础信息编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4]21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438号,包括系统集成招标文件范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软件集成商招标入围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3]14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主要设备统一招标结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4]18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检验检测系统主要设备统一招标结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97号)等文件(上述文件,均可从我委网站“WWW.NDRC.GOV.CN” 中“经济贸易”栏目“流通业发展”子栏目内下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实施的条件、程序、技术方案、建设标准、设备采购、招标、验收、资金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对指导项目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召开会议,推动了项目建设。
从目前项目进展的总体情况看,项目建设按照规定的程序有序进行,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项目土建工程完成投资额大、进度较快。虽然国家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两大系统建设,但大多数市场项目都包括对市场进行改扩建的建设内容。在290个项目中,企业投资占总投资的93.4%,主要由于征地和土建工程。首先完成土建工程是进行两大系统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目前项目规划、土地等审批顺利,手续齐全,资金落实,土建工程完成投资额大、进度较快。二是信息系统建设进展顺利。在项目实施初期,大家对实行统一结算、建设批发市场信息系统,还有这样那样的顾虑。通过两年的实践,大家对建设信息系统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认识到了实行统一结算的重要性。目前2003年和2004年的200个项目中,已有171个通过招标确定了信息系统软件集成商,其中2003年81个项目中有78个完成了招标,2004年119个项目中,有93个完成了招标。据集成商上报情况统计,预计年底前能竣工验收的80个,明年一季度竣工验收的35个。三是检验检测系统建设普遍展开。2003年81个项目基本签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大部分已完成采购;2004年部分项目经我委同意后也提前签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并完成采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省市发展改革委及地方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认真负责;项目单位积极努力,不断创新;软件集成商和设备供货商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并投身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事业。
通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使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增加了数量。由于国家实行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扶持政策,引导大量社会资金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领域的投入,在合理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量有所增加,水平有所提高,网络体系更加健全。二是提高了硬件设施的档次。国家通过对两大系统的投入,带动了企业和银行等社会资金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硬件设施的投入,使市场建设上了新的台阶,使市场的硬件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由于列入国债项目,很多市场在规划、土地、税费等方面享受到了国债项目的优惠政策,解决了多年想解决而不能解决的规划和土地等问题。三是改变了多年落后的交易结算方式。实行以IC卡为代表的电子统一结算方式,使交易双方更加方便、安全,提高了交易效率,增加了市场收益。四是了统一了信息采集标准和技术标准。我国农产品品种多、规格复杂,多年来一直没有统一的信息采集和技术处理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的实施,规定了统一的数据接口规范和信息编码标准,为统一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标准和技术标准奠定了基础。五是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通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系统和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可以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
但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总体进度较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4]2184号)的要求,2003年的项目今年一季度要完成系统建设,2004年的项目要在今年6月完成系统建设。从目前进度情况看,与文件的要求相差甚远。2003年的项目还有3个没有完成集成商招标,2004年的项目还有26个没有完成集成商招标,在已经完成集成商招标的项目中还有20个没有签订合同。预计到明年6月能够完成系统建设的仅能达到150个,比要求的进度推迟一年还要多。
(二)有的项目因城市规划调整需异地搬迁进度较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的项目因城市规划调整需重新选址异地搬迁。由于城市规划的不确定,项目地点也不能确定,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两大系统也不能招标实施。
(三)有的项目单位准备不足和不按合同付款。有的项目单位对建设信息系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持观望态度。有的项目单位招标时没有结合自己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详细需求,完全照抄招标文件范本,致使项目单位与中标商之间约束不清,中标之后出现相互扯皮、推诿。还有的项目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备和工程款。这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地方将国债资金放在出资人帐户或财政部门,这些机构往往要求项目单位集中签订合同后统一拨付资金,造成项目单位不能及时向供货商、集成商支付资金;二是有的项目单位以没有资金为由,恶意不付款。最后,迫使供货商变更投标承诺,要求先付款再发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原定的付款条款进行了调整,提高了预付款比例,并对设备安装调试提出具体要求。
(四)有的供货商不能兑现中标承诺。由于很多设备供货是由代理商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后,还需要到生产商申请发货,而且只要项目单位对统采设备配置做调整,代理商都要逐一向生产商申报折扣,直接影响发货进度。特别是交换机、磁盘阵列等到货不及时,已经成为制约项目进度的一项重要因素。有的供货商由于服务人员不足,不能及时派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有的设备到货后,供货商没有提供与其它设备相连接的软件和接口。有的供货商不能按投标承诺随产品的更新及时调整价格。甚至有的供货商擅自更改中标承诺,变更付款条款,提高价格。有的供货商不允许项目单位对中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提出调整,还有的供货商借配置变更要高价。
(五)有的集成商不能信守中标合同。有的集成商通过低价等方式片面追求中标,中标后再与项目单位讨价还价,不能按规定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也不按合同规定时限完成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任务,不能保证软件开发和集成的质量。有些干脆将工程转包。有的集成商没有履行系统集成的职责,如指导项目单位与设备供货商签约、供货,各种设备的联调,软件与硬件之间的衔接等。
总之,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前一阶段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立了良好的项目实施机制和规则,项目正在顺利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调整解决。
二、对下一步工作的几点要求
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是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农业、关心农村和关心农民的具体政策体现,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齐心协力,加快进度,保证质量,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做好。下面,对下一步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认真做好2003年到2005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的总结评估工作。从2003年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到现在已有三年时间,在三年的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为了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工作,需要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的重点是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各地的主要经验和采取的扶持政策;带动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扩大就业的典型事例;对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的建议。请各省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并将总结评估的材料于年底前报我司(可附典型经验材料)。我司将从中选出一批通过《经贸情况与研究》进行转载,特别突出的可上报国务院领导。对于存在问题较大又难于解决的项目,由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调整意见。
(二)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和检验检测系统的认识。从近两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实践看,实行电子统一结算具有以下作用:一是交易快。全场交易利用计算机和IC卡识别技术,交易时间短,交易速度快,提高了效率,保证了商品的鲜度。二是公平。电子结算由市场管理人员负责过磅、结算,杜绝了缺斤少两、少付或赊欠货款的现象,减少了交易双方的纠纷,体现了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三是安全。在电子结算中客户通过刷卡进行交易,货款由系统自动代扣、代付,避免资金流动,避免偷窃财物和假币,保障了客户安全。四是互惠。市场的每笔交易数据都能够在结算中心进行查询,市场可以准确统计日交易量,并可根据交易情况制定有利于买主和卖主的优惠政策。五是规范。电子统一结算,将市场内的货物、交易金额进行规范管理,使市场交易过程公开化,杜绝了交易收费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漏收、乱收现象。六是信息准确。由于市场提供的数据记录了市场实际交易的情况,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信息的准确性。
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普遍关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检验检测系统的必要性也更为迫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对产品进行了检验,才能树立起品牌观念,消费者才买得放心,交易额才能增加。
(三)严格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程序。为便于大家特别是2005年项目单位了解项目实施程序,下面我着重就信息系统实施程序向大家作一介绍。
1、研究提出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各项目单位首先要认真分析市场实际需求,提出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初步方案。包括市场电子结算模式,结算中心、结算点、电子监控点、LED等信息发布设施的布局,市场广播系统、通讯系统模式,市场需求的相关软件,以及相关的工程布线走向等。信息系统建设原则上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3]737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438号)进行。既要满足当前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的需要,更要考虑今后几年内业务发展的要求,要有超前意识。
2、编制招标文件。软件集成商招标一般要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要结合市场的实际需求,根据市场提出的信息系统建设初步方案,参照我委制订的《招标文件范本(2005年修订版)》,但不能硬套。招标文件须报经我委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这是我委的第一道审查程序)。为节省时间,省市发改委不需要正式行文上报招标文件,但应负责审查。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可直接将招标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上传我司,同时需请省市发改委经贸处将同意上报的确认函和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封面传真给我司(我司传真:010-68502460,电子邮件:dingjw@ndrc.gov.cn)。我们将尽快组织专家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地方。
3、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集成商。招标文件经我委批复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即可向我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14家入围集成商发出投标邀请(具体名单详见《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商入围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3]1471号)),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集成商。招标结果需由所在省市发改委报我委备案。
4、集成商完成的技术方案需报我委审查。集成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及时研究提出信息系统的详细技术方案,并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并开始方案设计和软件开发工作。集成商为市场编制技术方案和软件,有关数据传输接口和商品编码要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4]1629号)的要求进行。经集成商和项目单位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的技术方案需报经我委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上报的内容详见《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438号))(这是我委的第二道审批手续)。上报程序与上报招标文件相同。
5、与统一招标设备(软件)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我委关于对项目技术方案的批复意见,各集成商要指导项目单位(包括2005年项目,文件后发)与我委统一招标的信息系统主要设备(软件)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具体供货商名单仍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主要设备(软件)统一招标结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4]1864号)执行。如项目单位和集成商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对统一采购设备的型号、技术参数做适当调整,可以中标价格为基础与供货商通过协商确定供货价格。属于统一采购设备,在中标供货商以外采购,不得使用国债资金。统一采购以外的设备,项目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6、竣工验收。集成商负责系统集成调试和试运行,经项目单位初步验收后,由各省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438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我委将对部分重点项目组织验收,其中对每家集成商中标的市场选择1-2家进行验收。
关于检验检测系统建设,主要由项目单位根据我委下发的技术方案,自行确定建设方案和需要采购设备。属于我委统一招标的设备,2004年项目和2005年项目,目前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03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检验检测系统主要设备统一招标结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97号)公布的中标厂商签订合同(文件后发),等实际签约数量达到原来招标数量时,我们再考虑进行新的招标,公布新的中标厂商。
(四)项目单位、集成商、设备供货商要齐心协力、加快进度、共同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
由于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系统性比较强,项目单位、集成商、设备供货商三方齐心协力、通力合作,是加快进度、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关键。
1、项目单位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和对集成商、设备供货商的明确要求,并按合同付款。各项目单位要加强技术力量,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实事求是、适当超前的原则,分析市场信息系统的需求,提出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在此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项目单位要及时提出对集成商、设备供货商的明确要求,合理掌握各个方面的节奏,避免相互影响、相互牵制,并按合同向集成商、设备供货商付款。对于技术力量不足的项目单位,也可聘请监理公司协助做好建设工作。
2、供货商要按合同约定供货,并做好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工作。为减轻供货商资金压力,我们已对部分统采设备付款条款进行了调整,提高了预付资金的比例。希望供货商信守合同、信守中标承诺,简化手续,减少扯皮,及时发货。同时要配合集成商做好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特别是对项目进度影响较大的交换机、磁盘阵列、LED显示屏等,更要加强售后服务。对于LED显示屏,项目单位若认为中标厂商服务不到位的,可以从另外一家LED中标厂商采购产品。凡涉及提高价格和支付条款、售后服务的变更等,都必须经我委批准方能实行。如果项目单位及时支付了货款,供货商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供货,没有按集成商的调度安装调试,项目单位和集成商要及时向省市发改委或我委反映,并提供质疑书面证明。一经查实,我委将采取扣除质保金等措施,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供货商要根据技术更新和售价变化及时调整中标价格,要允许项目单位对中标设备的规格及配置有所调整并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各项目单位如发现统一采购产品中有同种品牌、同种规格、同种性能的产品有低于中标价格的情况,经我委同意后可以不从中标厂商中采购。
3、集成商要保证软件开发的质量,做好指导、协调和系统集成工作。集成商是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信息系统建设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集成商的工作质量和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集成商要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深入市场实际,认真研究市场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以高度责任感,搞好信息系统软件开发,保证工作质量。要积极指导和协助项目单位与供货商签定合同,指导和调度供货商按合同约定及时供货、完成安装和调试,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目前在已招标的171个项目中,深圳中农网中标43个,北京东华合创26个,山东浪潮18个,青岛海信17个,清华同方16个,郑州华粮14个,西安泰伦和中科软各10个,中软9个,长城信息(湘计)7个,首信1个。从中标金额看,分别是深圳中农网、北京东华合创、西安泰伦、山东浪潮、郑州华粮、清华同方、中科软、青岛海信、长城信息、中软和首信。希望中标较多的集成商要加快进度,在年底前保证有一半项目竣工。对于中标较多而派不出技术人员进场实施的集成商,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其继续投标的资格。对于由于集成商原因、在招标规定的期限内不签合同的,项目单位可与第二名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或重新招标。
4、共同努力,做好人员培训和系统运行的准备工作。各项目单位要选派人员,加强技术培训,做好系统运行的准备工作。各集成商和设备供应商,要按中标承诺加强对项目单位人员的培训,使项目单位能够真正熟悉和掌握软件及设备的使用。必要时,可由我委出面,由集成商、设备供应商和项目单位参加,统一组织对项目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培训效率。
(五)省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各省市发改委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和信息沟通,及时转发文件,加强对企业上报招标文件、技术方案的审查把关,防止照抄范本,脱离市场实际。要派专人定期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协调地方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加快建设条件不落实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要协调项目单位、财政或出资人等有关方面按进度支付货款,对于付款不及时的项目单位,集成商、供货商统一向项目所在省市发展改革委反映,由省市发展改革委协调解决。要督促集成商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地完成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工作。对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要组织有关专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六)加强国债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我委的有关规定,国债资金主要用于项目两大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4]2184号)的要求,两大系统按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实际投资在250万元以下,节省投资申请用于市场内的场地道路、地面硬化等其它设施建设的,要由省市发改委报我委审批,实际投资在250万元以上的,节省的资金可以报请省市发改委批准调整用于市场内的场地道路、地面硬化等其它设施建设,并由省市发改委抄报我委备案。各地发改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挪作他用。一旦发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该省市申请项目进行制裁。
(七)关于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问题。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我委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两大系统建设投资属于补助范畴,可不设出资人代表。今年下达投资计划时,没有再要求选择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但对于2003-2004年项目则提出了这项要求。对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请大家讨论提出意见。问题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投资必须用于项目两大系统建设,并能发挥作用。但要明确一点,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两大系统建设具有社会公益性,国债资金不能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股本,调整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
另外,借这次开会的机会,我也强调一下关于加强对流通业结构调整项目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问题。2004年和2005年,我委已连续两年安排7亿元国债资金,支持了152个流通业结构调整项目(今年的3亿元主要用于去年已列入项目名单的项目,今年上报的项目等明年的资金安排)。2003年从原国家经贸委转来71个流通业结构调整国债贴息项目,下达贴息资金约6亿元。希望各省市发改委加强对这些项目的监督检查,保证项目的建设实施,防止国债资金挪作他用。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委反映。由于明年的流通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还没确定,今年地方上报的70多个项目还没有研究,待明年资金确定后,我们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再批复资金申请报告。
同志们,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涉及的方面广、环节多、技术性强,是一件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件创新性很强的工作。在当前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各有关方面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切实把国债项目建设好,为国家交一份满意的答卷。鉴于2003年项目单位和2004年绝大多数项目单位都没有通知来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结束后,请各省市发改委再召开会议,把本次会议精神认真传达到各项目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本次会议得到了江西省发改委的大力支持,我代表到会的全体同志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致以诚挚的谢意!
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旅途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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