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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三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暂行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300号)(下称《通知》),部署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通知》规定,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施,自2023年5月1日开始,试行期1年。具体收费标准为102元/吨,或22元/桶(容积240升)。收缴费用主要用于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试行期满后,青岛市将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制定公布新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