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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广西、云南、湖北等地积极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征收方式,实行按“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的收缴模式。该模式对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产生者进行分类,通过测算各类别用户垃圾产生量和用水量的对应关系,得出各类用户每用1吨水应缴的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一同收取。这些城市在采取该模式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垃圾处理收费金额及收缴率大幅提高,征收成本明显下降。如,广西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年收取额由2013年的317万元提高到2020年的1602万元,收缴率由35.2%提高至95%,征收成本年节约近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