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广东省东莞市于2021年3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99元/吨调整为1.15元/吨;非居民用户由1.49元/吨调整为1.73元/吨;特种用水(含污染企业)由1.99元/吨调整为2.31元/吨。对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等用户总表实行趸售的,考虑合理水损,按总表用水量80%计收污水处理费。